北京的搶孩子事件中,你認爲哪一方在說謊?

中國原諒帽批發總


北京警方在今天晚上發佈了關於該案的案情通報,就通報的內容過來看,基本是真實可信的。在這件事情上,雙方應該都沒有說謊。

街頭“搶孩子”這種傳聞並不稀奇,微信、微博中經常可以見到。類似的傳聞中儘管大多數都是謠言,但其中也不乏少數真實的案例。

可以說事發時沙某、高某等三人的出現是毫無徵兆的,並且這三人出現之後只說了一句“孩子真漂亮”後便開始實施搶奪孩子的行為。站在被搶孩子母親一方的角度來看,在當時的這種情況下,將三人當成是人販子完全是一種正常的反應。換做是任何母親,相信也會是同樣的想法。因此,她才會死命抓住對方並且呼救讓眾人幫忙抓住人販子”,這是其身為人母保護幼子的本能,並非誇大事實惡意說謊。

而作為事件主謀的李某,她所謂認錯人的說法也並非是在惡意撒謊,很有可能是確有其事。根據警方的調查顯示,這位年過六旬的山東老婦的兒子與兒媳之間的關係緊張,自從孫子出生其再未見過自己的孫子。為此,她曾多次與兒媳發生過矛盾並且報警,而她的這位兒媳恰巧就與被搶兒童的母親居住在同一小區。

事發當日,李某在小區內遠遠地看到與自己兒媳外形相似的被搶兒嬰兒的母親推著童車外出,於是與身為其朋友的沙某、高某等三人進行追趕。期間,李某自行意外摔倒,為了跟丟“兒媳”,李某讓沙某、高某等三人先走。最終,三人在跟到商場後誤將童車中的嬰兒當成了李某的孫子實施了搶奪行為,並在失敗後與李某匯合繼續返回商場進行尋找。

如果說沙某、高某等三人真的是人販子,那麼在人員密集的商場公然去搶孩子無疑是愚蠢的。不僅成功的概率較低,被人現場抓獲的風險也很大。另外,李某如果不是真的誤以為童車中的就是自己的孫子,那麼作為一名人販子她顯然不會選擇跟著沙某、高某等人重新回到商場尋找自己的“孫子”,這麼做無異於自投羅網!因此,種種跡象表明李某等人實際上也並沒有說謊。

雖說該案的發生時由於一場誤會,但從客觀上來說在李某的授意下,沙某、高某等三人公然哄搶孩子的行為已經對受害者一方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這種驚慌失措與無比恐懼的感覺顯然不是任何人都能夠體會的!

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李某等人是以出賣孩子為目的來實施搶奪孩子的行為,但是她們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益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長期以來針對拐賣兒童這種行為,究竟是以行為犯論處還是結果犯論處是存在著一定爭議的。儘管就目前來看,警方維持不予立案的可能性較大。但是,以此為契機來完事法律中對於人身權益的必要保障我認為其實還是很有必要的!



通城丹妹


孩子的母親沒必要說謊,最有可能說謊的是那幾位搶孩子的人,不過,根據目前公佈的調查結果來看,他們雙方可以說都沒有說謊,那麼問題來了,搶孩子的行為是真實發生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是否合適呢?

個人認為無論原因是什麼,無論搶孩子者的理由有多少,都不應該抵消搶孩子這個行為對於受害者的傷害。作為孩子的母親,她見證和經歷的是自己的孩子被不認識的陌生人搶奪,在她和熱心群眾的幫助下,雖然沒有讓她們得逞。但這一遭遇,無疑已經對孩子和孩子的母親造成了傷害。因為在受害者眼中,她們幾個在搶孩子的過程中就是“人販子”。

此外,一般犯罪都是隻看結果的,不應該把動機作為原諒的籌碼。如果一個人因為認錯仇人而打傷了別人,或者小偷稱其因為認錯家門而誤入民宅,是否也能輕判呢?顯然是不可能的,那麼對待搶孩子的行為,我們是不是也應該一視同仁呢?

要知道,搶孩子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國外可是重罪,基本上都會嚴懲,根本不可能再深入調查他們搶孩子的原因。

所以,誰在說謊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該怎樣對待已經發生的搶孩子行為。


夜雨如書


原本我認為搶孩子的幾個大媽在說謊,因為自家的孫子怎麼可能認錯。警方的通報出來後,事情的來龍去脈講的比較清楚,這就是一出婆婆和兒媳婦搶孫子結果認錯人的戲碼。

因為警方通報裡已經查明瞭搶孩子幾個人的身份(通過旅遊等活動認識),無犯罪歷史。整個案件的過程也比較清楚,可信度很高。這件事情查清,算是解除了公民恐慌。


但是我認為拘留五天的處罰畢竟太輕了(還有關鍵嫌疑人因為身體原因免除處罰的)。這幾個人的行為雖然是誤認,可是給事主媽媽造成的傷害同一次真正的搶孩子一模一樣,給群眾造成心理的恐慌也是一模一樣。

既然這群人是法盲,隨便幫人搶孩子,那就應該多拘留幾天給他們清醒一下。另外大家之所以關注這件事,是因為大家對人販子深惡痛絕,應該加強治理。


律師獨角獸


事情發酵到這種程度了,基本上公佈出來的肯定沒有假的了,相關細節也調查清楚了,發佈的公告說的很清楚,應該是兩方都沒有說謊。


這幾個人被當做人販子來看待也不無道理的,為什麼呢?試想一下,你帶著孩子在逛街,迎面來了一個女子誇了孩子一句,說孩子長得漂亮。然後就開始搶孩子,請問這種情況下第一反應是什麼?不是人販子是什麼?當然就是把這種行為定義為人販子的行為啊。所以拼命都要保護這個孩子。


後來還好商場的管理人員來了,周圍的群眾也在幫忙,才把孩子搶回來了。這期間這三個老太太竟然多次找到管理人員要孩子,這是把這孩子錯人成自己的了?


按照公告的說法,這幾個人稱這個主事者跟自己兒媳婦關係不好,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就被抱走了。說這個婆婆就見過一面自己的孫子,然後剛好在商場裡看到這個女的像自己的兒戲,這個孩子像自己的孩子就想搶過來。這種說法雖然按照她自己的說法是事實,但是光天化日,搶孩子這也是事實,就算自己的兒媳,不給你孩子,你搶也犯法嗎?難道搶去了,孩子就是你的了?


簡直不可理喻,這樣的人你說她無知,你說她不懂法都可以,但是連自己兒媳和孫子都認錯的人,這是什麼人?是否精神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老王偵查記


其實我個人來說是覺得很不可思議,畢竟是首都,畢竟是在大商場,不是在某個僻靜的地方,畢竟是幾個年歲已高的老人。如果真是人販子,也不能三番五次的還去找商場的人,說商場的人把她孫子搶走了。當時警察也是去問那位寶媽是不是有婆媳關係問題,那位寶媽還特別奇怪為什麼老是問這些問題。



所以我還是比較傾向於確實是鬧了個烏龍事件,只是當事人寶媽和寶寶很是無辜躺槍。

上午正好看了一位朋友轉發的案件進一步通報的結果:

搶孫子的奶奶兒媳婦正和兒子鬧離婚,不肯讓婆婆見孫子,婆婆很是不甘心。常和這幾位老姐妹唸叨,三位老姐妹義憤填膺,決定助這位婆婆一臂之力,所以到兒媳婦經常出沒的地方巡遊。而巧不巧地,這位寶媽正好帶著差不多大的寶寶在逛商場。



而從警方提供的情況分析上來說,從後背看,當事人那位寶媽從背影,眼睛和髮型上來看,確實和那位說奶奶尋孫子的兒媳婦有點像。

當時那位想搶孫子的奶奶是跑時摔倒了,落在後邊,三位白髮閨蜜團奮勇向前,勇敢地衝到那位寶媽那裡,想幫老姐妹把孫子搶回來。



那位寶媽很冤,屬於飛來橫禍,無端的受到一個大驚嚇,寶寶還被嚇哭了,受傷了。

那三位“見義勇為”閨蜜團也太過魯莽,來不來地就衝鋒陷陣,迫切想立一大功。



以前還在網上看過一則新聞,據說有個老太太也是特別想孫子,就抱著別人家孩子想順走,結果沒順成。

我家有個親戚很早之前賣服裝,帶著閨女在賣貨期間也是無辜被打,後來發現是那個人認錯人了,想找的是另一個人帶著閨女賣服裝的。也是來不來的一場飛來橫禍。



不管怎麼樣,那幾位老閨蜜團應該向寶媽道歉並安撫寶媽和寶寶遭受到的無端傷害。


jason媽咪有辦法


說謊需要動機,作為一件有視頻為證的突發事件,除了四位老太太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一方還會有說謊的動機。當然,儘管疑點重重,老太太所述也有可能是事實。也就是說,真相只有以下兩種可能:一、老太太們說謊,她們都是人販子。二、老太太沒有說謊,她們確實誤認為小孩子是李老太的孫子。

但是,本事件的關鍵問題並不在於老太太們是否說謊。而是在於警方對“搶孩子”行為的定性過於草率,以及處罰的力度過於輕微。

根據視頻內容,三位老太太互相協作,強搶嬰兒車中的嬰兒,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至於作案動機,豈能僅僅只憑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可以完全認定?


姜丁粽子


搶孩子是事實存在,不要管誰在說謊,不要給罪犯辯解的機會,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掩蓋他們犯罪的事實,大庭廣眾就搶孩子,沒有得逞就強詞奪理編造謊話不認罪,這幫人販子應該是慣犯,有組織有預謀,事先早已準備好說辭,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思念26132877


首先,五天拘留的處罰確實太輕了,大庭廣眾之下,明目張膽的搶劫,而且搶劫的對象還是個人!另外搶劫方涉及人員眾多且複雜,不排除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不能以沒有犯罪前科為理由,就偏向這次不是犯罪。即便是一次誤會,那這件事給被搶方也造成了相當大的精神傷害以及給社會造成的心裡恐懼,這些也是不能忽略的!再說兩個體外話:1.對歷史上日本侵華給中國造成的傷害,當日方試圖僅僅一句:給您們添了麻煩來定性時,我方是萬萬不能接受的!2.從前有個人在街上,看到一頭牛長的很壯,且沒人看守就牽回了家!事後官府追查到家,那人狡辯說:自己並沒有偷牛,只是走在街上時看到地上有個繩子,撿起來帶回來了家,而剛好繩子那頭有個牛而已!


憶股思金


我從看到這個新聞到現在,一直都非常關注。

以前沒有娃,看的這種新聞,看看就過去了。說句實在話,並不十分關注,但是我也是新晉寶爸,真的心態就不一樣了,我就覺得是出離的憤怒!!!

今天看了通告,非常認真的,一個字一個字的看,我相信所述事實,對於誰說慌了,幾乎不太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從小區到商場這麼完美的假話,甚至還有我們看不到的監控事實。正大光明的去搶娃,人販子也知道躲著點攝像頭的。

對於當事人寶媽來說,帶齊所有裝備,逛街買東西,沒有來由的被搶娃,也幾乎不可能是假的(或者想紅,做的戲,也不太可能拿自己的娃去做這種缺德事)。

所以

所以

所以

個人覺得,沒有人說謊。

但是!

但是!!

但是!!!

搶娃這個事情,他就是犯罪,縱使千萬理由,千萬原因,你是在犯罪!這是底線,不!可!觸!碰!

而且是光明正大的強搶!如果沒有認錯人,孩子就可以搶了?

開什麼玩笑!

我相信,法律,警察會給你我他,所有人一個很好的交待。

因為我不想出去遛娃的時候,被孩子問起:爸爸,你為什麼總是帶著刀出來?



路人甲4167


不管認錯人還是認對人,光天化日公然從孩子的監護人手裡搶奪小孩都是非法的,何況實施搶奪的3個婦女都是不相關的外人!!!

另外再提一點疑問:

如果她們搶奪成功了,孩子被帶走了,發現不是另外一位婦女的孫子,她們會如何處理?

送回去?應該找不到人

報警?估計不會,搶奪現場有人說報警她們就先跑了

那會怎麼樣呢?有沒有可能順手扔了?或者…?

就算最後回到孩子母親那裡,這中間的那段時間,對孩子和孩子的家人造成的傷害如何彌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