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商場搶孩子事件中,如果孩子被成功搶走了,該怎樣認定呢?

春冬休眠


然後你認為孩子媽媽,能夠找到孩子嗎?我看真不一定,當這個奶奶發現孩子抱錯了,會不會主動歸還呢?會不會因為害怕承擔後果,就乾脆不還了,或者直接轉手賣給別人呢?

這些真不是我惡意揣測,是真的都有這種可能性,我國這麼大,人口這麼多,每年丟失的孩子有多少能夠找回的,我不用給數據,你們每個人心裡也清楚。

如果這個孩子抱走了,很可能就找不回來了。

再說她就是搶走了別人孩子這個行為,就是拐騙兒童罪啊,因為她不是這個孩子的監護人,不管她用什麼樣的藉口,她真是這個孩子的奶奶也好,孩子的監護人目前就只有自己父母。

在沒有監護人許可下,很明顯這個母親不同意,你意圖搶別人孩子自己養,讓孩子脫離自己的監護人,這不是拐騙兒童罪嗎?

有人會說,太可笑了,怎麼奶奶就不可以帶自己孫子走。

不可以,如果孩子都依靠搶,離婚的時候父母還需要打官司爭奪撫養權嗎,你們去搶就好了啊。

今天你把孩子搶過去,明天他把孩子搶過來,這才熱鬧。

那監護權意義何在?撫養權意義何在?

在我國本身孩子生存就不易,很多人容易陷入一種這就是家務事的幻覺中,包括一些部門。

男人打老婆,小兩口吵架,正常嘛,家暴其實就是犯法

父母虐待孩子,家務事,教育孩子很正常,孩子無力反擊被虐待已經夠慘了,最慘的還是必須重傷或者死亡,才有人介入,否則你只能自己告你爸媽

如今是不是,因為我以為你是我孫子,所以我說不好意思我認錯了,我就可以大街上搶孩子呢?

這個問題不在於她是不是奶奶,是她不是監護人,從法律上,她也沒權利帶走一個母親的孩子

從情理上,做奶奶的考慮過孩子感受嗎,他是玩具嗎?他想和奶奶生活嗎,別人和自己親媽在一起好好的,憑什麼就被你搶啊。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妻子這麼堅決,但是如果別人不要你看孩子,是不是也多反思下原因,尋求正常方法堅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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