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微博就逃稅問題道歉,完全接受監管部門近9億元罰款

鬧的沸沸揚揚的“陰陽合同”、偷稅漏稅問題終於有了結果。

“消失超近4個月後”,范冰冰終於發聲。針對監管部門做出的處罰,她在微博上刊登的致歉信中表示,“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范冰冰微博就逃稅問題道歉,完全接受監管部門近9億元罰款
范冰冰微博就逃稅問題道歉,完全接受監管部門近9億元罰款
范冰冰微博就逃稅問題道歉,完全接受監管部門近9億元罰款

早前,據新華社報道,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已經查清。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粗略計算,這些罰款的累計金額為8.83億元。監管部門的規定還表明,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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