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赛点”王永红涉刑事之罪难掩 中弘股份博弈重组结局将揭



退市“赛点”王永红涉刑事之罪难掩 中弘股份博弈重组结局将揭


导读:眼看在经历了华润赖小民事件、新疆佳龙终止股权转让事件以及加多宝重组“罗生门”之后,正当王永红与这家有重组意向的地方国资再次向谈判桌靠拢之时,9月4日晚间,一份来自交易所的监管函是否又将引导中弘股份的重组事件朝着更难预知的方向发展。



本文由叩叩财讯(ID:koukounews)独家原创首发

只要再一个涨停,桎梏在中弘股份(SZ.000979)头上的退市危机便可得以暂时缓解,但只要再一个跌停,已经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中弘股份便败局难挽。

9月4日,在当日收获涨停板报收于0.91元的中弘股份迎来了其又一个化解退市危机的“赛点”。

此前据叩叩财讯独家报道,在中弘股份濒临退市悬崖边缘之际,一家来自于中弘股份注册地安徽且拥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正在就如何解困中弘股份现状与其实控人王永红展开商谈,这家颇有来头的企业或将扮演真正拯救中弘股份的“白衣骑士”。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眼看在经历了华润赖小民事件、新疆佳龙终止股权转让事件以及加多宝重组“罗生门”之后,正当王永红与这家有重组意向的地方国资再次向谈判桌靠拢之时,9月4日晚间,一份来自交易所的监管函是否又将引导中弘股份的重组事件朝着更难预知的方向发展。

1)监管层细数中弘四宗罪


“中弘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信披存在的漏洞的确是近年来少见的,出现的问题之多、风险之大,基本上是将许多上市公司管理规则视若无物。”9月4日,一位接近于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中弘股份目前是深交所重点监控的上市企业,监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金异动、信息披露真实性、董监高账户情况等等。

在9月4日晚间,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中,细数中弘股份近一年多时间里所犯的四大罪状。

“经查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中表示:

1、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017 年 12 月28 日,公司按协议约定预付收购款 61.5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3%,上述款项支付事宜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

2017 年 4 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日将 26.80 亿元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偿还短期拆借资金、支付土地款、兑付债券利息及偿还项目借款等。截至 2018 年 4月 27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257,834 万元到期无法归还,违反了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3.8条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3、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后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称,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 亿元。2018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8 亿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的“报告期次年的1 月 31 日”。

4、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收到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市海渔海监执处罚〔2017〕010 号),如意岛公司被处以3733 万元的罚款,如意岛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缴纳了全部罚款。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王永红或涉嫌刑事犯罪


这四宗涉及程序、信披等多方面违规的罪行,任何一宗单拎出来显然都非同小可,然而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应该追问和关注的还是那一宗涉及61.5亿巨款的去向之谜。

2017年11月,王永红私自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南超级大盘“半山半岛”等项目股权。2017年12月28日,一笔61.5亿元的资金从中弘旗下的中弘弘骊打给了海南新佳旅业,由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审批,由中弘股份财务总监刘祖明经手。截止目前,对方公司的股权并未变更到中弘股份的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据叩叩财讯获悉,就在该笔资金从中弘股份账上转出的几天后,2017年年底,王永红便同样悄然地离开内地而远赴香港至今不归,与其同样藏匿在香港的还有经手该笔巨款的刘祖明。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家获得61.5亿巨款转入的企业实际上为一家港资控股企业。据有关工商数据显示,海南新佳大股东为香港康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9.89%的股份。

然而这一巨款从账面上这样不翼而飞,直到半年后的2018年5月才被中弘披露出来。

“交易对手没有足够的资金偿付,暂时还没追回任何资金。”显然,连中弘股份自己都承认想追回61.5亿不太现实,难度极大。

追回无果的情况下,中弘股份已经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2日海南高院才受理此案。

但,重点来了,据中弘股份公告显示,海南高院仅仅受理了中弘对海南新佳和鹿回头的民事诉讼,即通过法律渠道追回61.5亿。而对该事件始作俑者王永红与刘祖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

“中弘股份的做法不合常理,按情形看,起诉很大程度上就是‘做戏’,正常的程序,如果中弘股份方面真的有意要追回资金,应该立刻报警,请求公案介入。”北京一家长期从事上市公司法律研究的知名律师向叩叩财讯表示,中弘股份的有关做法有包庇之嫌,“这么大一笔巨款转出,必然留下痕迹。”

“王永红在董监高都不知晓的情况下转移上市公司61.5亿巨额资金,没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行政责任肯定是有,民事赔偿责任也肯定有,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上述律师表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巨款从公司账上被私下划拨,中弘股份发布公告还一再为王永红等人开脱责任,“经查阅交易对方工商登记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王永红及刘祖明(财务总监)与交易对方在产权、资产等方面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非法转移占用61.5亿元股权款情形。”

“即便与海南新佳等没有财务关联,王永红转移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仍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上述律师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纵容包庇而不予报案,其他股东也可就此向警方报案,提请公安介入此案。

61.5亿对于中弘而言可是救命钱。

可以类比的是,截止8月初,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0.3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在中弘股份前几日股价最低点,其总市值曾一度不到60亿。

3)妥协?


随着9月4日深交所监管函的下发,中弘股份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中弘股份实控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被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中弘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述接近于深交所的有关人士表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是交易所处罚中最严重的情形,被公开谴责的公司在重组和融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那么遭受到公开谴责的中弘股份是否又会因此而让欲拯救其的“白衣骑士”最终选择放弃?

“这次谴责事件对于潜在重组方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此前中弘股份已经被证监局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就已经预示着重组工作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展开,这一情形已经在早前与重组方会谈时已经考虑。”9月5日晚间,一位接近于中弘股份的香港投资圈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要保住中弘股份不退市,才是当务之急,但来自监管层的谴责,对于中弘股份目前急需摆脱“仙股”的股价而言,将带来很大的压力,“最前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不知道岌岌可危的股价是否能等到中弘方面与重组方达成协议的那一天。”

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的中弘股份,在立案期间不能进行控股权的转让,短期内也不能进行增资注入资产,所以即使与重组方达成协议,其重组过程还将是一个长期且分步进行的过程。

上述来自香港投资圈的人士表示,有关中弘股份的最佳重组路径或是“在保住中弘股份不退市的前提下,双方可能会先签订有关债务重组的框架协定,其后尽力促成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早日出结果,在股权转让冻结接触后,将控股权进行转让,再根据证监会的处罚结果,进行下一步的重组安排或采用一系列手段盘活资产。”

留给中弘股份的时间不多了。

此前,叩叩财讯曾独家报道,王永红对于该国资背景重组方提出的条件或有不满,曾试图通过与加多宝重组的消息使中弘股份暂时摆脱退市的困境以为谈判赢得更多的时间。

最终,可能内扰外患的王永红将做出让步。

距离中弘股份退市的时间或仅有5个交易日了,好消息与坏消息到底哪个会先到,答案即将揭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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