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席大法醫探案紀實:億萬房產富翁離奇死亡案

中国首席大法医探案纪实:亿万房产富翁离奇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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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席大法医探案纪实:亿万房产富翁离奇死亡案

陳世賢,男,1936年8月23日生,浙江瑞安人,1955年畢業於最高人民法院上海法醫研究所。原任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法醫研究室主任、一部主任、人民警察專業技術一級警監,中國法醫學會副理事長、《中國法醫學雜誌》副主編,法醫損傷委員會主任,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公安部特邀刑偵專家,主任法醫師、教授。

中国首席大法医探案纪实:亿万房产富翁离奇死亡案

從事法醫學鑑定、研究和教學工作近五十年,主要承辦全國重大、疑難、涉外刑事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法醫學鑑定如主辦1959年方誌敏烈士遺骨鑑定、1991年江青死因問題鑑定、1994年千島湖慘案、1998年臺胞林滴娟被殺案鑑定等三千餘件案件,其鑑定結論具有權威性。

早上,保姆走進房間喊主人汪某起床,主人一動也沒動,保姆以為主人仍在熟睡,沒敢驚動。

早上,司機等在樓下要送主人上班,左等右等也沒見出來,司機以為主人睡過了頭,沒敢驚動。

早上,妻子把孩子送到學校,回家時看到保姆和司機都在等丈夫,3個人一起走進臥室,只見汪某的被子蓋住全身。司機上前叫了幾聲,掀開被子,將汪某翻過身平躺在床上,仍沒反應,司機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120到後診斷汪某已經死亡。

聞訊趕來的家屬們情緒激動,一天前還好好的親人睡了一夜怎麼會突然死亡?

汪某,這位年僅38歲的重慶市某區政協委員、全市響噹噹的資產過億元的房地產老闆就這樣靜靜地走了。熟悉汪某的人都知道,汪某因小兒麻痺症致左腿殘疾,他患有癲癇病,經常頭痛,長期服藥。死亡前,他患有化膿性扁桃體炎,剛去醫院輸過液。

是疾病復發令汪某突然死亡嗎?這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然而,汪某的妹妹認為,其兄死得可疑,兄嫂關係不好,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當地公安機關法醫檢驗屍體,發現汪某僅嘴唇和左手背有細小的皮膚破口出血,其餘肢體未見異常,損傷輕微不足以致死。經提取血液、臟器、胃內容留物送權威部門做毒物化驗,未檢出毒物,中毒死亡也沒有依據。汪某死亡多日後,死因仍不能確定。此時,重慶警方緊急邀請公安部特邀刑偵專家陳世賢立即來渝確定汪某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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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醫為破案為訴訟服務

儘管這是發生在2007年3月21日的一起案件,但是兩年後,陳世賢談起這起案件仍然對每個細節都爛熟於胸。

“汪某的嘴唇有一點點輕微的破口,扒開他的嘴,發現他的口腔前庭下唇裡面粘膜有切牙印痕(輕度出血),口腔左頰部與前磨牙對應處有一處血泡。由此,我確定汪某死前有被捂嘴的可能。另外,汪某左手背皮膚破裂出血其深處肌肉血腫,雖面積較小,但所受暴力較大,結合傷痕形態特點應符合咬痕。”據此,陳世賢當即斷定,汪某不是因疾病所致的正常死亡。那麼死亡原因究竟是什麼?

“當時我需要確定汪某的嘴和手是什麼時侯受的傷。經調查,汪某死亡前一天晚上和另外3人打牌,這3人都說未見死者嘴、手有傷。打完牌後,汪某送客人走。我考慮到汪某的個子較小,會不會是他送客人開車時,遇剎車,嘴碰到方向盤時所導致的嘴唇受傷?經過詢問客人得知,走時是客人開的車,回來汪某開車未出意外。”此時,汪某死亡多日,現場早已不存在,陳世賢仔細看現場照片,發現死者睡的枕頭和睡衣上有少量擦蹭血跡。“我由此推斷汪某的受傷地點在臥室,而且應該就在床上,但是汪某的死因仍需要繼續研究。”陳世賢說。

“由於汪某有癲癇病,發作時有牙關緊閉、手足抽搐動作,有自己咬破嘴唇及手背磕破的可能,如果這樣,與其同床相睡的妻子應該知道。但調查:當夜其妻未發現其夫有異常表現,第二天早上6時半,其妻起床後吃過飯便送女兒上學。我提出其妻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陳世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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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其妻作案,那麼,男女搏鬥中,女子並不能輕易殺害男子,因為畢竟男女體力有差別。經現場勘查排除外人爬牆推窗而入的可能,所以不排除其妻在汪某睡前吃夜宵時藉機投毒的可能。可是未檢出有常見毒物。”陳世賢說,因為他還要辦理其他重要案件,在重慶只待了一天就匆匆走了,在他走後的第三天,汪某的妻子向警方供認了自己的作案過程:汪某有外遇,其妻提出離婚要一半財產,汪某不同意,其妻遂起歹心。當夜在稀飯中放入安眠藥“曲寧”。汪某吃完後昏睡,其妻捆綁其肢體時汪某驚醒,遂用枕頭捂嘴,汪某用左手擋她時被她咬傷,最後窒息死亡。經化驗,汪某血液中確實檢出“曲寧”成分,其妻供述得到證實。

“我辦理過很多命案,死者地位有高有低,被害人有多有少,但命案都是大事,這起案件很有代表性,它的偵破過程環環相扣具有很強的邏輯性和科學性,這恰恰是我們法醫需要具備的思維方式。但是,僅有推理是不夠的,還要靠證據說話,要強調證據意識,只有證據才是科學可信的。比如這起案件,嘴唇、口腔內、手背有傷,枕頭、睡衣上有新擦蹭的血跡,以及現場環境、夫妻關係、調查詢問結果等等,是分析問題的基礎,邏輯推理的客觀條件。所有的推理最後得到了化驗結果的證實。”陳世賢說,我一直主張,公安法醫工作要為實戰服務,為破案服務、為訴訟服務,要盡其所能使法醫工作和偵查工作緊密結合。

在法醫損傷學等領域貢獻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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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9月的一個上午,坐在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明亮的會議室裡,年過七旬的陳世賢依然思維慎密、言語敏捷。他從事法醫學鑑定、研究和教學工作近五十年,承辦的都是全國重大、疑難案件和重大災難事故的法醫學鑑定,這些轟動國內外的大案疑案的偵破,起到關鍵作用的就是他。

1991年5月,陳世賢奉命對江青死因作法醫鑑定。此事海內外影響特別巨大,中央要求對此鑑定一定要有首席鑑定人員簽字。陳世賢作為主要負責的鑑定人,明確寫下江青死亡是“自縊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的結論,並在法醫鑑定文件上簽名,於是陳世賢有了“首席大法醫”之稱。

1994年4月1日清晨8點,浙江省淳安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千島湖內有一艘遊船失火!大火撲滅後,負責清理乘船的消防員和公安員們在清理底倉的時候發現一共有32具屍體。情況立即層層彙報,各級政府一時都傻了眼,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4月5日下午,時任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的羅幹同志指示:請公安部派專家組務必於今天趕到案發現場。十萬火急!公安部調兵遣將,火速組成包括三名法醫、一名痕跡、一名照相在內的專家組。斟酌再三,公安部把指揮權交給了陳世賢。陳世賢是我國十大高級刑偵專家之一,是全國最厲害的法醫專家,是我國現代法醫人類學開創人之一。

隨後兩天,陳世賢和同事們經過反覆細緻的檢查和討論,多次去案發現場查看,終於得出了一致結論。這些人死於武裝暴力搶劫,並非什麼政治謀殺,尋仇殺人。

之所以屍體一半炭化,一半完好,恰恰說明他們是活活燒死。根據屍檢,這些人被一氧化碳燻了半小時左右,才窒息而死,並不是當場就死。陳認為,歹徒是打開消防栓,試圖放水將他們淹死。失敗以後,才火火燒人。他們被燒的時候,底倉已經進了一部分水。受害者身體一半沉在水裡,一半則被漂浮在水上的浮油燒,才出現這種現象。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他們在大火中痛苦的掙扎了半個小時,為什麼不設法從底倉逃出去呢?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們被歹徒關在底倉,無法逃生,只能被燒死。

陳世賢還拿出現場照片。照片表明,遇害的32個人中,女性距離著火點很遠,男性則距離著火點很近。看起來,是遇害者中的男人主動保護女人,讓他們儘量遠離大火,只是最終沒有成功。這客觀說明,32人是被趕到底倉以後,才被歹徒縱火殺害。在歹徒縱火以後,遊客似乎做出了一定程度抵抗和自我保護,男人主動保護了女人但全部無效。這32人痛苦的在大火和煙霧中掙扎了30分鐘之久,最終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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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陳世賢認為,這是一起特大搶劫殺人縱火案。

根據陳世賢的分析,浙江省公安部門立即展開調查。很快,抓獲了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三人家裡,找到了受害者的攝像機、照相機、美元、臺幣、人民幣、港幣、手錶、戒指、玉鐲、項鍊等贓款贓物。作案用的摩托艇、獵槍、子彈、剩餘炸藥等也一一被繳獲。經過技術分析,可以證明這些都是贓物和兇器。經過一天的審訊,三人見罪證確鑿,先後交代了搶劫殺人縱火的事實。由此,到了4月17日,警方宣佈案件偵破。

幾十年來,陳世賢不僅承辦了幾千件“國”字號的重大疑難案件的法醫學鑑定,而且他長期從事法醫學研究工作,在法醫損傷學、法醫人類學和命案現場法醫學分析等3個領域作出了突出貢獻。

1979年,根據公安部刑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要求,陳世賢聯合江西等9省市有關機構收集中國漢族男女骨骼500多具,每具骨骼均測量了幾十項數據,推動國內法醫人類學方面的研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我國法醫人類學骨骼庫和人類學數據庫。1994年,國家教委、衛生部所屬的法醫學專業教材編審委員會邀請陳世賢主編國家教委規劃大學本科教材《法醫人類學》,是國內外第一本法醫人類學教材。

1980年,陳世賢出版《法醫骨學》專著,是國內出版法醫損傷鑑定的第一本專箸,後來又合作寫了《頭部損傷與鈍器》,這兩本書的出版奠定了他作為法醫損傷學研究鑑定的權威地位,同時對推動和提高法醫學損傷鑑定和法醫人類學鑑定起了重要作用。

對於別人稱自己“中國首席大法醫”、“當代宋慈”,陳世賢都淡淡地付之一笑。“法醫的職業是解答人是怎麼死的,我在這條路上走了五十餘年,參與了一些案件鑑定和偵破,解決了政府和群眾關心的問題,這是我人生最大的收穫!”陳世賢的話語裡充滿了對法醫事業的無限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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