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警查處一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爲

6日,湖北高速交警興山大隊民警在轄區滬蓉高速神農溪省際收費站查處一名無證駕駛違法行為。駕駛員馬某為逃避處罰,竟然報上別人的姓名,後又“矢口否認”,與民警上演了一出大戲。

6日16時40分許,當民警攔下一輛鄂Q牌照小型轎車時,駕駛員面對民警的查問,聲稱自己叫馬某,是車主,沒有攜帶駕駛證及身份證,對此民警隨即要求其將車開至執法站接受進一步調查。隨後,車移至執法站,民警再次詢問駕駛員的身份信息,駕駛員突然一改之前的說法,謊稱自己叫譚某某,並辯稱這個車以前是馬某的,但是後來賣給了自己(譚某某),目前暫時還沒去車管部門辦理過戶。民警通過比對駕駛員提供的身份證照片,發現與駕駛員實際樣貌有點出入,遂將駕駛員及乘車人帶至執勤亭內打算通過公安網做進一步查實。

執勤亭內,民警第三次詢問駕駛員的身份信息,駕駛員依然堅稱自己叫譚某某。面對民警對身份證照片與其相貌不相符的疑問,駕駛員狡辯稱“是因為身份證好多年沒有換過的原因”。民警不以為然,正當民警準備調取公安人口信息向駕駛員佐證時,也許是駕駛員迫於壓力,感覺瞞不過去了,居然自己“矢口否認”之前向民警謊了姓名,其表示自己確實叫馬某,同車的另一名男子才叫譚某某,駕駛員馬某解釋稱“之所以會撒謊,確實是因為害怕再被處罰”。

經過民警調查,原來馬某於2017年11月因醉酒駕駛被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吊銷了其駕駛證,6日當天,其乘坐著同車另一名男子譚某某駕駛的鄂Q牌照小型轎車,從興山上高速,打算回利川,出發時一直是譚某某在開車,下午16時左右,車開到巴東服務區時,察覺譚某某有點疲勞,便主動提出由自己開車,想著高速上應該不會被民警攔到檢查,所以抱著僥倖心理就直接開車上路了,不想才走了不到20公里,就被民警查獲了。最終,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馬某實施的駕駛證被吊銷後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葛宏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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