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黨風》披露兩起違規評標案例:互抄評分、吃請拿手機

評標專家在進行評標活動時的評委身份,賦予了其一定的公權力,本來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評審,履行好職責。然而,個別評標專家在招評審時不作為、亂作為,有的甚至收受好處,惡意串標。日前,《廣東黨風》披露兩起廣東高校專家違規評標案例,曝光專家評標背後的潛規則及其存在的原因。

▌案例一

四專家分工搭配互抄評分

2017年10月,廣東某學院的倫教授接到了來自某省直機關的電話,通知他次日參加一個相關專業的招標評審活動。次日9點抵達評審現場後,倫教授被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告知,有一位評標專家請假,需要臨時再抽取一位專家補充。包括倫教授在內的四名已在場專家便決定先行進入評標室開始評審。

眾人簽署完評審紀律協議後,倫教授被推舉為組長。四人置“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法依規獨立評審”的工作紀律於不顧,由倫教授將符合要求的三家公司應標材料進行分工:由任、白、臧老師分別負責看三家公司的標書並評分,倫教授則負責看三家公司標書中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綜合實力並評分。

四人完成各自的分工後,就肆無忌憚地開始交流討論。“H公司的實力最強,應該就是H公司了。”臧老師甚至當場發表帶有誘導性、影響性其他成員公正評標的言論。在交流過程中,四人本著“尊重”看材料人意見的原則,互相抄襲不屬自己分工負責公司的分數,從而完成了整個商務評分表的評分。隨後,根本不看技術評標材料,直接參照商務評分的高低,“神”打出了技術評審分,完全將“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拋諸腦後。

倫教授等四人完成評審後,違反“評審活動全程封閉管理”的評標管理要 求,全員離開評審室到休息室,等抽補的專家到場後,倫教授等人便向其透露了評標相關情況。

最匪夷所思的是,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將一切都看在眼裡,卻彷彿已經司空見慣,絲毫不覺不妥,非但沒有在評審組成員違反評審紀律時加以提醒和阻止,甚至還同意了任老師的違規要求,允許其離開評審室打電話。

待抽補的專家完成評審後,評標報告也出來了。結果如倫教授等人所料,他們平靜地離開了評審現場。“心安理得”的評標專家們哪裡會料到,就在兩天後,一封相關的投訴信件,將他們的所作所為暴露於人前。

省紀委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教育廳紀檢監察組)在收到投訴後,立即就相關問題展開初核。

經核查發現,該項目的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的現場工作人員均存在涉嫌 違反評審紀律的問題。其中:5名評標專家在該項目的評審過程中沒有按照規定做到獨立評審,互相抄襲評分;沒有客觀公正進行評審,沒有認真負責評閱、對比投標材料,隨意評分;個別評標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涉嫌發表帶有歧視性、誘導性,影響其他專家公正評審的言論;所有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均離開了評審現場並使用手機。招標代理機構現場工作人員沒有按照紀律要求約束評標專家,並涉嫌將部分評標專家已完成評分的評分表主動交給未完成評分的評審專家參考、抄襲等。

▌案例二

被“招呼”中標 公司送教授手機

“明天誰去××路,有沒有同行的?” 1月29日,一條從微信群彈出的消息引起了廣東某學院尚教授的注意。看到這條消息的尚教授立即微信私聊了廣東另一家學院的許會計,亦即是發出這條消息的人,讓許會計把政府採購中心發出的評標信息轉發給自己。

看到轉發消息的尚教授心中一喜,確定了將參與廣州某大學物業管理服務採購項目(以下簡稱物管採購項目)評標的許會計,正是自己在尋找的人。隨後其致電許會計,稱自己和在某學院任職的蘇教授想要請吃飯。

原來,尚教授所擔任招投標顧問的深圳某公司也參與了此次物管採購項目的招投標。為了能中標,該公司廣州分公司的魯經理在開標前,多次請尚教授及蘇教授吃飯,要求尚教授和蘇教授利用其二人長期作為採購專家參加評標的等優勢和便利條件,在該項目開標前找到其他評標專家,讓他們給深圳某公司打傾向性高分。考慮到事成後可能收到的顧問費,“吃人嘴軟”的二人答應了魯經理的請求。

開標的前幾天,魯經理將他違規提前得知的開標時間、地點發給了尚教授和蘇教授,二人便利用自己的人脈開始尋找參加評標的專家,想要“打招呼”。於是便有了開頭尚教授約飯許會計一幕。

飯局上的一番酒酣耳熱後,蘇教授告訴許會計明天參加評審的項目是物管採購項目,並表示希望許會計在評審過程中能重點“關注”一下深圳某公司。蘇教授還告知了好幾個“踩分點”,特別是打雙引號的“環衛工作清潔服務”資格證這一項,一定要按照雙引號裡邊的文字一字不差地打分。許會計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此外,尚教授和蘇教授在1月29日至30日期間,通過電話、微信、現場截堵等諸多方式,還先後找到另外三名評標專家“打招呼”,並告知他們“踩分點”。開標後,參與評標的專家按照業內“潛規則”開始了“分工合作”。在尚教授、蘇教授以及魯經理的串通干擾下,許及另外三名評標專家在沒有看過其他公司標書的情況下,違規給深圳某公司打傾向性高分。期間,許會計還發表了“深圳某公司的標書好厚啊,看來是有備而來”等傾向性言論。

在整個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對評標專家的違規行為視若無睹。最終,有七名評標專家參與評審的物管採購項目,在許及另外三名評標專家的誘導下,高分“花落”深圳某公司。

如此帶有傾向性的中標結果公佈後,自然引起了其他未中標公司對該項目評標的質疑。為應對質疑,維持中標結果不變,魯經理再要求尚和蘇找一下先前“打過招呼”的四名評標專家“打打招呼”。於是,二人再次先後找到四人,要求他們按照串通好的內容來答覆質疑。結果,四人在不符合客觀事實的情況下,駁回了質疑內容。

魯經理為了感謝尚教授和蘇教授的幫助,宴請了二人。飯桌上,魯經理表示為了方便以後聯繫,送給他們每人一部市價約5000元的手機。

▌“評標圈”亂象背後的業內“潛規則”

紀檢監察人員指出,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到,“評標圈”亂象背後存在著業內“潛規則”。這裡的“潛規則”,指的是不管實際技術方案優劣與否,項目評審技術分的高低以商務分的高低為依據,商務分高的技術分就高,商務分低的技術分就低。而商務材料往往可以量身定做,嵌入專業性強、排他性高的條件。或許正因業內“潛規則”存在,倫教授等人才會在離開評審現場時如此平靜, 尚教授等人才敢膽大妄為地與魯經理惡意串標,現場工作人員才會對評標專家的違規行為視若無睹。

“潛規則”能在“評標圈”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評標專家的紀律觀念和法律觀念淡薄,甘於被不法商人“圍獵”。另一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在 評標專家評審出現違規行為時,不履行職責加以提醒和阻止,助長了“潛規則” 的蔓延,最終破壞了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破壞了招標投標正常秩序,滋生了腐敗。

評標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作為國家機關依法授予一定公權力的人員,要時刻謹記自己手中的權力不是私有物, 而是人民賦予的職責,要權為民所用,當人民公僕。此外,還應在加大對此類違紀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強化對行使這項公權力人員的約束和監督,把權力牢牢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注: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湯南 通訊員 妍彥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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