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要发,后果很严重!10月1日起实施!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

10月1日起实施!

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要发,后果很严重!10月1日起实施!

△图 | 共产党员网截图

《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干部应该如何使用微信,值得我们深思。

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要发,后果很严重!10月1日起实施!


今天,工叔就给大家讲一哈《条例》里重点内容,一起来看!

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要发,后果很严重!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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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要发,后果很严重!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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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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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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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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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今不少非法活动搬到了网上,一些微信群也成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据点,对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擦亮眼!

党员注意,微信上这些信息不要发,后果很严重!10月1日起实施!

请不要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

1.《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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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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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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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4.根据《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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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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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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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如何把握社交平台的“度”?工叔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荐各位党员干部学习

1.职工 大白: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开场合?

工叔:微信朋友圈,并不是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所以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公共场所。中纪委机关报指出,党员干部微信“朋友圈”是公众场合。

2.职工 大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工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3.职工 大白:面对朋友圈不时出现的负能量,党员干部可否视而不见?

工叔:否。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4.职工 大白: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工叔:一是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5.职工 大白: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工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6.职工 大白:党员干部能利用朋友圈开微店卖东西吗?

工叔:《人民日报》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曾发布信息指出: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行营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

7.职工 大白: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工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8.职工 大白: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工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红线”这下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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