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成小規模?

2018年4月份,稅務總局宣佈,一般納稅人轉化成為一般納稅人;估計很多小夥伴很激動了。那是不是所有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化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呢?

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2018年5月1日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成小規模?

故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後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屬於可轉登記的範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文第一條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進行了規定,只有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中條件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故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後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屬於可轉登記的範圍。

2018年5月1日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成小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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