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關於工傷認定的16個權威答覆(收藏版)

0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情形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答覆

(【2014】行他字第2號)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贛高法報(2014)5號《關於張賢鋒、王年姣訴信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如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似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考慮到請示所涉案件中張詩春捨身救人的行為值得提倡,建議你院與下級法院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儘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做好相關安撫工作,以妥善化解爭議。

此復。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覆

(【2012】行他字第13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2)蘇行他字第0902號《關於楊通訴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工傷行政確認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相同問題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公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10號)中已經明確。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0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覆

(【2010】行他字第236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於保柱訴臨清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行政確認一案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的第一種意見。即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此復。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0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職工無照駕駛無證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請示的答覆

(【2011】行他字第50號)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你院《關於職工無照駕駛無證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在《工傷保險條例(修訂)》施行前(即2011年1月1日前),工傷保險部門對職工無照或者無證駕駛車輛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死亡,不認定為工傷的,不宜認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此復。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0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請示的答覆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

此復。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係確認權請示的答覆

(【2009】行他字第12號)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係確認權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具有認定受到傷害的職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職權。

此復。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0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理解和適用問題請示的答覆

(【2009】行他字第5號)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的理解和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第一種意見。即,企業職工因工傷害發生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施行之前,當時有關單位已按照有關政策作出處理的,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情形”。

此復。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覆

(【2009】行他字第2號)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第七十三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幹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此復。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0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場所之間的路線是否屬於“上下班途中”的答覆

(【2008】行他字第2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翟恆芝鄒依蘭訴肥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行政確認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如鄒平確係下班直接回其在濟南的住所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

此復。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1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

(【2007】行他字第9號)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7)遼行他字第1號《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傾向性意見,即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此復。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1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問題的答覆

(【2007】行他字第6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號《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在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此復。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1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

(【2006】行他字第12號)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你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死亡的親屬在獲得高於工傷保險待遇的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此復。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工傷保險條例時間效力問題的答覆

(【2005】行他字第9號)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據此,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在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有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自發生傷害之日起30日內、從業人員應當自發生傷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應從該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

此復。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如何理解的答覆

(【2004】行他字第19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4〕336號《關於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如何理解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違章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只要其違章行為沒有違反治安管理,應當認定為工傷。

此復。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的電話答覆

(【2004】行他字第14號)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焦作愛依斯萬方公司訴焦作市勞動局工傷認定案件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請示案件的事實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間應當適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定程序處理工傷認定;2004年1月1日之後,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等有效的法律規範進行判斷。

此復。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二日

1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勞動行政部門是否有權作出強制企業支付工傷職工醫療費用的決定的答覆

(【1997】法行字第29號)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晉法行字第6號《關於如何理解和執行〈勞動法〉第五十七條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意見,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無權作出強制企業支付工傷職工醫療費用的決定。

此復。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五日

最高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16个权威答复(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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