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崗位,工資差400多元,員工要求補發遭拒

“我工作了一年多,前兩個月公司新來了一名員工,跟我在同一個崗位,但他的工資卻比我高400多元。”近日,在一家中介公司工作的市民小何向潯陽晚報記者反映,與他同崗位的員工工資比他高不少,在與負責人交涉後,公司仍不同意漲工資。

市民:公司同崗工資卻不一致

據小何介紹,去年8月份,他應聘到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上班,工資構成為2680元底薪加上提成。“我工作一直比較努力,每個月都能拿到4000元左右工資。”小何表示,今年7月份,公司裡來了一名新人,與他同是業務員。但最近小何卻發現,對方的底薪為3100元左右。

“他8月份的底薪是3130元,9月份的底薪是3110元,不知道為什麼不一致。”小何稱,這就意味著,同是業務員,即便兩人一樣勤奮,他的工資卻比對方低了400多元。為此,小何多次找到公司負責人,詢問底薪產生差距的原因,但負責人卻表示是按照工作能力發放的,這讓小何很是不服氣:“八月和九月,我的提成和對方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我們的工作能力基本不存在差距。”多次溝通後,公司仍不同意給小何漲工資。

小何表示,他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發現其中有一個條款為“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我認為公司應該從去年8月開始補發我的工資,但又不想與公司鬧翻,很是苦惱。”小何說道。

律師:應正確理解“同工同酬”

那麼,何為同工同酬呢?對此,潯城一名律師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不過,律師認為,所謂“同工同酬”,不能簡單地理解成一個崗位上的人都拿一樣的錢。

“一個崗位上的不同的人,工作質量不可能一樣,工作年限不可能一樣,對崗位的瞭解度不可能一樣,甚至學歷、技術水平等等都可能影響薪酬。因此,同工同酬不應當是同一個崗位就必須一樣的薪酬,而應當是同一個崗位,同樣的工資分配製度,同樣的考核標準。”律師說道,用人單位是否應該補發工資,需要根據何先生的實際情況來判斷。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同一個崗位,工資差400多元,員工要求補發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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