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岗位,工资差400多元,员工要求补发遭拒

“我工作了一年多,前两个月公司新来了一名员工,跟我在同一个岗位,但他的工资却比我高400多元。”近日,在一家中介公司工作的市民小何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与他同岗位的员工工资比他高不少,在与负责人交涉后,公司仍不同意涨工资。

市民:公司同岗工资却不一致

据小何介绍,去年8月份,他应聘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工资构成为2680元底薪加上提成。“我工作一直比较努力,每个月都能拿到4000元左右工资。”小何表示,今年7月份,公司里来了一名新人,与他同是业务员。但最近小何却发现,对方的底薪为3100元左右。

“他8月份的底薪是3130元,9月份的底薪是3110元,不知道为什么不一致。”小何称,这就意味着,同是业务员,即便两人一样勤奋,他的工资却比对方低了400多元。为此,小何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询问底薪产生差距的原因,但负责人却表示是按照工作能力发放的,这让小何很是不服气:“八月和九月,我的提成和对方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能力基本不存在差距。”多次沟通后,公司仍不同意给小何涨工资。

小何表示,他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现其中有一个条款为“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我认为公司应该从去年8月开始补发我的工资,但又不想与公司闹翻,很是苦恼。”小何说道。

律师:应正确理解“同工同酬”

那么,何为同工同酬呢?对此,浔城一名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不过,律师认为,所谓“同工同酬”,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一个岗位上的人都拿一样的钱。

“一个岗位上的不同的人,工作质量不可能一样,工作年限不可能一样,对岗位的了解度不可能一样,甚至学历、技术水平等等都可能影响薪酬。因此,同工同酬不应当是同一个岗位就必须一样的薪酬,而应当是同一个岗位,同样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样的考核标准。”律师说道,用人单位是否应该补发工资,需要根据何先生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

同一个岗位,工资差400多元,员工要求补发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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