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西藏再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新热潮

2011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推动人民调解改革发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站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调解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活动中,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采取以会代训、举办讲座、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心得体会演讲等方式,进一步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建立人民调解员管理档案,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与人民调解实践有机结合,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开展各类学习活动400余次,参加人数达2000余人。

提升还需重培训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广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法培训,采取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基本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进行解读;对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对规范填写、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等调解文书格式进行讲解;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提高了我区广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调解能力。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区各县(区)司法局先后开展人民调解法藏汉双语讲座100余场次,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200余场次,培训人民调解员2万余人。

宣传还需形式多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坚持线上宣传和线下活动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一是依托政府网站和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辟人民调解法普法专栏。

二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便民警务站LED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范围。三是利用节假日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广场,通过集中讲座、文艺表演、干群互动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活动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人民调解各类宣传活动198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宣传普及群众10万余人(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