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考試中心警務室民警在科目三考試監控室內發現隨車的安全員袁某某交頭接耳,在科三考試過程中小聲提示駕考人員如何駕駛車輛考試,嚴重影響了考場秩序,考試結束後,民警將安全員袁某某帶回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進行詢問。
經過對安全員袁某某的詢問,袁某某如實交代了,2018年8月31日自己在科三考試中心擔任安全員期間,向考生提示如何考試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袁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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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李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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