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砍卻被反殺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法律說了算還是輿論說了算?

近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自行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紋身男子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白衣男子進行揮砍。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白衣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事件曝出後,引起廣大網友的熱議,主要爭論點為白衣男子是否成立正當防衛。

之後有媒體採訪某律師,律師給出的定性為防衛過當,屬於故意傷害致死,結果下面罵聲一片。(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都不是罪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基本上最後就是無罪,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基本上最後就是故意傷害罪)

因為網友們根本無法接受這種觀點。紋身男子拿刀砍人在先,著裝儀容又很像“黑社會”,後又被爆出有犯案前科,大家從情感上普遍認為其死有餘辜、不冤。而白衣男子是遭到侵害後進行反擊,被網友們成為“老實人”,如果老實人因殺了“壞人”而遭到法律制裁,這才是冤呢!

壞人罪有應得,老實人為民除害!網友們的輿論頓時間波濤洶湧,彷彿誰要是說白衣男子不成立正當防衛,誰就是居心叵測,是和壞人一夥兒的。

追砍卻被反殺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法律說了算還是輿論說了算?

那麼,電動車主白衣男子的行為,究竟應該如何定性呢?

評論這個案子之前,我先舉一個其他例子做類比。假如,一個男人將女人強姦了,期間為了阻止女人反抗和順利實施強姦,男人還不斷的毆打女人、折磨女人。強姦完畢後,女人停止了反抗,團縮著身體哭泣。男人爽完,提上褲子,大搖大擺地轉身離開。

此時,女人突然拾起身邊的石頭,跑向背對著她的男人,趁其沒有防備,用力向男人後腦砸去。男人當場斃命。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女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因為男人對她的侵害已經停止了,女的行為不是自救,而是報復性反擊。

當然考慮具體情節和女人的精神狀態,一般不會將女人判定為故意殺人罪。但是無罪是不可能的了,這就是根據目前法律規定能夠作出的最常規的判罰和認定。

這就是目前法律規定的實際情況。不討論是否合理的前提下,已經規定了,那麼就是合法的。因此,如果白衣男子撿起刀來直接幾刀將對方砍死,正當防衛爭議不大。但是在幾刀後,紋身男子開始逃跑後,再繼續追砍通常認為是過當的。

也就是說,根據現有法律規定,白衣男子反擊的行為,應該是前一半為正當防衛,後一半為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追砍卻被反殺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法律說了算還是輿論說了算?

當然,很多網友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斷,認為法律是在保護壞人。也有網友認為,法律是法律,個人情感是個人情感,如果不對正當防衛加以限定,那以後誰都可以用正當防衛這個藉口,實施過度的報復行為。

壞人是否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呢?

一隻吃人的老虎受傷了,奄奄一息,但是這時只有你可以救它。如果不救,老虎必死;如果救了,老虎以後可能還會去吃人。你會怎麼辦?此時,你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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