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來自被告贈送的錦旗

一面来自被告赠送的锦旗

一面来自被告赠送的锦旗
一面来自被告赠送的锦旗

導讀:

8月1日,下午15:13分,正在忙著整理案卷的靈武法院民一庭馬法官接到一通來電顯示為黑龍江哈爾濱的電話,對方說稱馬法官的當事人,找她有事。

在接待大廳見到這名當事人時,馬法官才想起是數月前已結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原來,這名當事人不遠千里專程是來給馬法官送錦旗的。

基本案情

2016年寧夏某公司承包了省道303線的某項工程, 2016年6月,寧夏某工貿公司與寧夏某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由寧夏某工貿公司向寧夏某公司供應商砼,後寧夏某公司將該項工程承包於黑龍江某建設公司。供應貨物過程中,寧夏某公司欠付寧夏某工貿公司商砼貨款175580元,多次索要無果,故提起訴訟,請求二被告共同支付貨款和逾期付款利息,並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對二被告銀行存款進行了凍結。

庭審前,主審法官閱卷並詢問原、被告案情後,瞭解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實,結合原告方提交的證據,向原告詢問調解意見,原告方提出由二被告共同支付貨款,逾期利息可以讓步,被告寧夏某公司願意承擔責任,黑龍江某建設公司表示不承擔責任。為此,主審法官向雙方分析了原告寧夏某工貿公司與寧夏某公司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承擔責任方僅為寧夏某公司,合同生效且履行,而黑龍江某建設公司與寧夏某公司系建設工程合同關係,並非買賣合同相對方,原告主張黑龍江某建設公司承擔貨款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原告只能向寧夏某公司主張權利。調解過程中,通過法官辯法析理,明確責任,後原告放棄對被告黑龍江某建設公司的訴訟請求,並與被告寧夏某公司達成庭前調解協議。

馬法官說:

法官說,健康有序的社會秩序,需要全社會共同遵守道德、誠信和法律、法規,訴訟調解是法院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但依法調解要鑑明責任,不能為了“和為貴”而無原則的“和稀泥”,讓當事人在不知情、不自願情況下承擔不應該承擔的責任,明顯違背了公平原則,更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