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0年驅逐27萬移民,只因……

加拿大邊境官員提供的數據顯示,在2007年至2016年間,約有267,500名移民被加拿大邊境局下令驅逐(inadmissable)出境,其中多數人是因為犯有刑事罪。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被下令離境的移民人數是26,449名,他們在加拿大的身份有永久居民、持學籤的留學生、外勞、遊客或難民。一些是來加拿大之前有犯罪紀錄沒有被審核,另一些是在加拿大犯罪後被下令離境。

星報獲得的邊境局數據顯示,被認定應該離境的人,數量逐年減少,從2008年最高峰9,131人,減少至2016年的6,365人。

過去十年來,被下令離境的人中,美國人最多,總共超過6萬,有63,590人。其次是墨西哥人(22,104)、匈牙利人(13,082)、海地人(11,748)和哥倫比亞人(10,090)。

多名移民專家表示,被下令離境的人逐年減少,可能與移民在入境前的有效審批程序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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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溫哥華移民律師Steven Meurrens指出,在對一些國家的訪問者實施簽證要求後,來自這些國家的不合格移民就大幅減少了。

比如,不合格的墨西哥移民2009年有6,739人,2010年只有1,041人。其他如登機前的電子審批,以及生物指紋篩查也幫助當局從黑名單上識別到犯罪份子。

僅2016年一年,加拿大接收了296,346名移民,包括58,435名難民。當年還有超過50萬名短期居民,其中包括266,000名國際留學生和287,117名外勞,以及超過100萬名遊客和探親訪客。

多倫多難民律師Raoul Boulakia表示,由於刑事罪行被認定不得入境的外國人,必須申請特別許可才能重新入境加拿大,由於安全威脅被禁止入境的人需要得到部長級別的特許才能留下,程序上至少要等五年時間。

另外,報道稱這些數據並沒有提供全面的信息,比如所謂恐怖組織成員的定義很寬泛,邊境官有權以這個理由將某個人指定為不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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