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公司處處受挫 主動履行勞務賠償款

“法官,我們願意主動履行勞務賠償款,你們趕快把公司的失信和我的黑名單去掉吧”,10月9日,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法院某鋼構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向執行人員說道,最終在執行人員的耐心勸說下某公司向申請人一次性履行下欠部分和遲延繳納金共計30.9萬元的勞務賠償款。

原來,張某與某鋼構公司因勞務引發糾紛,2012年9月,張某到某鋼構公司承包的土地安裝彩鋼瓦,並擔任施工隊長,約定了日工資260元,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且該公司只為張某繳納月1500工傷保險。11月,張某在工作中受傷先後三次住院,後兩次均需要護理人員陪護,後經鑑定張某屬於六級傷殘,某鋼構公司即沒有向張某支付停工期間的薪金,也未向張某支付相應的傷殘津貼及陪護人員費。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某鋼構公司賠償自身損失,並請求解除其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經審理,法院依法判處某鋼構公司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張某給付各項勞務損失35.9萬元。判決生效後,某鋼構公司仍不按時履行義務,張某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階段,經執行人員查控,未發現公司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不得不終結本次執行。2016年11月,張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經過執行人員溝通雙方達成和解,鋼構公司向張某支付10萬元,其餘部分分期支付,在履行第一筆賠償後,某鋼構公司就下欠部分不再支付。

2018年9月,張某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隨著執行宣傳力度的加大,為進一步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對某鋼構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同時凍結公司和黃某賬戶,納入失信黑名單等多種舉措,敦促其儘快履行義務。在得知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後,黃某主動聯繫執行人員,表示願意履行賠償款,最終在執行人員的耐心說服下,某鋼構公司一次性向申請人履行下欠部分和遲延繳納金共計30.9萬元的勞務賠償款,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汴梁政法|祥符法院:失信公司處處受挫 主動履行勞務賠償款


供稿: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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