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辦不下來,造成違約責任算誰的?

在買房的過程中,總會有部分買房人或多或少遇到一些難題,例如房貸辦不下來,那麼造成房貸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房主隱瞞房屋為共有財產

在購房過程中,即便是產權證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也有可能出現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房主隱瞞實情,在交易過程中已經簽訂合同,交納購房定金,但其他的房屋擁有者得知後不同意賣房。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無法進行貸款買房。

共同財產需經過產權人和所有共有人簽字確認後才能進行買賣。不然,就算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合同,不能走貸款流程。

二、開發商漏交材料

由於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疏忽,漏交材料,造成貸款不能按時發放,買房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約,並主張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退還首付。

三、銀行放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為銀行放款速度太慢,遇到政策收緊,放款時間普遍變長,貸款需要等上幾個月十分正常。

遇到這種情況時,大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可以約定一下放款時間,銀行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放款,屬於銀行方面違約,借款人可以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但如果是政策變動造成貸款不能辦下來,屬於不可抗拒力。

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購房者遇到限購政策,失去購房資格,或被提高首付、利率,屬於不可抗拒力,銀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四、借款人個人徵信或材料有問題

房貸辦不下來,也有可能是購房者提交的材料有誤、材料不全、個人徵信不良等。

申請貸款的時候要確認資料無誤,如果逾期記錄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跟產生逾期的銀行協商能否開具非惡意逾期證明。

申貸前可以詳細諮詢貸款銀行的信貸員,信貸員對貸款人情況和政策要求比較瞭解,解決問題也更有針對性。

房貸辦不下來,最著急、受傷的還是準房奴們,時間就是金錢,耽誤幾個月,市場政策可能就變了,就算是對方承擔了違約金,又得重新看房、選房,耗費更多的精力、時間。

所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買房人要多幾個心眼,仔細核查房屋、房主情況,如實提交資料,儘量避免出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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