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海綿城市」,重慶的小區評「星級」

雨水不再讓城市“內澇”,而可以自然儲存、利用,這樣的“海綿城市”如何修建和管理?超標雨水排放系統,實現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和利用,並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的城市開發建設方式。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設施,是指落實了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各項設施。

《辦法》規定,“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規劃引領、生態優先,安全為重、因地制宜,統籌建設、分類實施,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統籌建設城市雨水、汙水系統,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目標。

我市將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多渠道、多形式參與海綿城市項目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

按照規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區域雨水排放路徑及總量,不得違規排放和超排。

如何規劃?

作專項規劃,不輕易調整


《辦法》要求,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專項(專業)規劃及詳細規劃,應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科學劃定城市藍線和綠線,嚴格落實海綿城市指標體系。

其中,“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當提出需要保護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明確保護與修復要求;尊重自然地勢地貌和天然溝渠,優先維持自然河湖水系,保留自然蓄滯洪區;明確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並分解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提出管控要求,確定市政公用海綿城市設施的佈局及規模。

而且,建設項目“海綿城市”規劃指標原則上不允許調整。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損毀海綿城市設施及配套監測設施。

在城市雨水行洩通道及易發生內澇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橋以及城市綠地中溼塘、雨水溼地等設置海綿城市設施的區域,應配建必要的警示標誌、預警系統和應急處理措施,確保暴雨期間人員財產安全,避免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如何管理?

不大拆大建,小區評星級


《辦法》要求,新城區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以解決內澇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避免大拆大建。

將推廣海綿型建築與居住小區,因地制宜採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築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

推進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改變雨水快排、直排的傳統做法,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推廣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通過建設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人工溼地等措施,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溼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恢復。

按照計劃,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指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指標要求。

建設工程未按經批准的施工圖同步建設海綿城市設施及配套監測設施的,不得竣工驗收。以海綿城市理念建設並達到要求的居住小區,實行“星級”評價制度。

此外,區縣政府要建立雨水徑流水量水質監測系統、河湖水系水量水質監測系統、重要海綿城市設施運行情況監測系統、降雨及城市氣溫監測系統。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開展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環境績效的全過程綜合管理,實現“智慧水務”和“智慧城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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