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疾病非理由,依法履行是正道

2018年9月20日,天氣十分的陰沉,有黑雲壓城、風雨欲來的趨勢,但永勝法院執行局幹警們已經無暇顧及這些因素,因為這樣的一天對於執行局幹警來說只是最為普通不過的一天。早晨,執行局幹警就動身去執行一個案子———健康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段某與楊某屬於一個村的村民,2015年12月9日10時左右,段某與楊某在村中相遇,因為彼此長時間有矛盾,兩人在相遇的途中發生口角,之後楊某將段某的頭部打傷。段某的家人隨即將段某送至大理市某醫院進行就醫。2016年7月4日,段某將楊某起訴至永勝法院,要求賠償22677.19元人民幣。永勝法院於2016年9月21日開庭審理了該案。2016年9月28日判決由被告楊某賠償原告段某7370.43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楊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2018年4月24日段某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經過

受理執行後,永勝法院執行局向被執行人楊某送達了相關的法律文書,告知其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後果。經過執行局幹警一而再再而三的耐心勸說後,楊某依舊以各種藉口推脫逃避履行判決義務。執行局幹警通知楊某前來法院,楊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前來。考慮到被執行人楊某身患疾病,年事已高,執行局幹警依然保持耐心,兩次到楊某家中對楊某明理釋法,在經過一番努力之後,楊某僅履行了小部分的判決義務,對餘下的判決義務依舊不履行。

2018年9月18日,法院決定對楊某強制執行,上午10點唐芹英副院長和執行局幹警一行人到達楊某的家中。首先對楊某家中的財產進行了盤查,明確家中財產的歸屬,要求楊某家中的其他成員予以配合,並對相關財產的歸屬做了詳細的記錄。剛開始楊某的態度十分的消極,多次揚言“自己已經走到了絕境,身體多處患有疾病,已經一大把年紀了,不想活下去”,看到老人情緒比較激動,唐芹英副院長立即坐到老人的身邊,耐心向老人說明了相關的情況,希望他不要有這樣的念頭,生活依舊非常美好,要對生活保持信心。法院的判決是有法律效力的,作為每一個公民都必須履行判決義務,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在一番安撫疏導後,老人的情緒相對穩定,但是對於履行相關判決義務依舊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看到此情況,執行局幹警立即向院長反映了現場的相關情況,經院長同意,當場向被執行人楊某出示並宣讀了搜查令。之後對楊某的房間和家中公共生活區域進行了搜查。經搜查,查到人民幣1114元和存摺一張,對現金強制其交納作為賠償款,對存摺進行了登記留存。楊某表示:“自己現在身患很多的疾病,實在無力履行,但希望法院再多給一點時間。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後果已經知曉,會在近期積極履行”。

看到楊某的態度轉變後,執行幹警決定再給楊某一次機會,並告訴楊某:希望他認真積極的履行相關的義務。

身患疾病非理由,依法履行是正道

案情警示

該案件的執行標的額雖然不高,但是對於執行幹警而言,每一個申請執行的案件都是同等重要的,每一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並沒有主次之分,每一份判決都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執行工作則是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後一公里”。對生效判決的尊重和履行,就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一個法治國家公民法律意識的體現。但在現實生活中,對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有些當事人總是居於這樣或那樣的理由,千方百計地採用躲避、逃避等方式拒不履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往往採用一拖、二耍賴的方式規避履行,甚至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對抗執行工作。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與否,事關法律的權威和法律的落實。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得不到履行,法律就成為了白條。執行法官提示,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執行工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行法官呼籲,每個公民都應當提高和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遵守法律,才能構建形成和諧、文明、有序的社會秩序。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就是對國家和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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