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
省住建廳、省工商局聯合印發了
《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自2018年10月1日起,
我省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
在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時
應當提供本示範文本,
供當事人閱讀。
示範文本的電子版,
可在省住建廳和省工商局門戶網站下載
下載鏈接
過去,我省各地使用的住房租賃合同,多為中介機構制定或租賃雙方自行訂立的合同,在保障當事人權益方面存在不足。此次印發的《湖北省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主要內容包括:房屋基本情況、成交方式、租金、押金約定、房屋使用維修安全等十五條,旨在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行為,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租賃消費,規範有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比如合同規定
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要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房東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房東要將押金抵扣租客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租客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後,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
房屋租賃期間,房東如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租客,收回住房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賠償責任。
網絡配圖
同時,
合同還規定房東
要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施設備
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
不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佈局
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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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期間,
租客經房東同意,
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但不得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
並保證其裝修符合國家消防安全的要求。
租客在租賃期內
轉租或分租所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的,
需徵得房東書面同意。
來源 | 湖北日報、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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