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企業家傳承的八大風險

中国民营企业家传承的八大风险

如今,第一代創業者多數已年近花甲。精力、知識結構、對市場的敏銳度開始逐步退化,根據全國工商聯研究室和浙江大學家族企業研究所聯合課題組抽樣對839家家族控股企業的調查顯示:絕大多數仍然處於第一代創始人的管理控制之下,僅有92家企業在過去5年內完成了企業主的更替。從企業主的年齡分佈來看,平均年齡為49.6歲,50歲以上的企業家佔到總樣本的40%。

據此可以推斷,未來的5-10年,我國的企業將面臨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傳承。尤其是近幾年,二代財富傳承全國遍地開花。

山西海鑫集團掌門人李海倉經過多年奮鬥打拼,到2003年已將集團發展成為資產規模超過40億元的地方支柱企業。而也就在2003年,李海倉突遭槍殺。其子二十郎當歲的李兆會被從海外緊急召回,受命成為海鑫集團的董事長。李兆會接班時信誓旦旦,“公司是我父親的,不能讓它敗在我手裡。”2014年11月16日,海鑫鋼鐵集團被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破產重整進入法律程序。十年後,海鑫終於還是敗在了他手裡。

無疑,海鑫鋼鐵集團的傳承是一個失敗的個例,通過個例看共性,卻也揭示出我國目前在企業家傳承領域普遍存在著八大風險:

1、缺乏應急預案

一旦掌門人不幸遭遇意外,整個企業及家族落入群龍無首的混亂局面。李海倉如果能及早進行部署,對企業的股權及管理繼承做出安排,也不至於二代20多歲的年輕人倉皇被從國外召回接手企業,空有不能讓父親的企業倒的決心,卻繼承後依然是孤身一人承接價值40多億的偌大企業,力不從心,最終破產。

2、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混同

很多企業家在創立伊始,將全部家當都投入公司,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沒有做好隔離防護。老闆們認為企業就是自己創辦的,公司的錢就是個人的錢。所以平時既沒有給自己做工資,也沒有做分紅。需要錢了直接從企業拿,個人資產和企業財產混同、財務混同。一旦企業發生債務危機,公司有限責任可能就轉變為個人無限責任,將以股東個人資產清償。這種做法在公司法上被稱為“刺破法人面紗”。部分企業家因此傾家蕩產。

3、婚姻風險

婚姻險包括兩方面。一是企業家自己婚姻風險。二是子女婚姻風險。

婚變首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區分設立時是以個人資產,還是以家庭資產投資設立。個人資產投資設立的,那麼婚後增值部分很可能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企業家子女獲得的股權,有可能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發生婚變,將會導致子女配偶要求分割企業的股權。

4、股權代持的風險

中國的民營企業中股權代持的現象非常普遍。有時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或者控股多家子公司時,企業家可能就會自己出錢,請親戚、朋友代持股權。

但是,股權代持不可避免會帶來一些法律風險。比如,股權代持是否有協議約定清楚雙方權利義務?代持股東,實際上也就是名義股東突然死亡,名義股東的家屬是不是會與實際出資股東爭奪公司股權?名義股東若因為經濟糾紛被起訴,他名下代持的公司股權會不會被法院凍結?

5、二代接班意願和涉外身份的風險

首先,根據全國工商聯研究室與浙江大學家族企業研究所聯合課題組的調查報告顯示,相比於父輩較高的交班意願,家族企業二代的接班意願並不高。明確表示願意接班的二代僅佔樣本的40%,有15%的二代明確表示不願意接班,另有45%的二代對於接班的態度尚不明確。由此可見,我國很多企業在傳承過程中面臨老一輩願意交班而子女不願意接班的困境。

其次,家族企業的二代大多被父母早早送出國門留學,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取得了境外身份,或者是外國移民綠卡或者是外國國籍。而中國的法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凡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家族企業二代取得外籍身份後,若以外國身份承接境內公司股權,可能面臨工商機關的審核和阻礙。

不僅如此,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某些產業是嚴格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的。如果企業所在的行業,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那麼二代繼承時變更股權登記同樣可能會遇到阻礙。

6、離婚時法律適用風險

如果二代在境外登記結婚或娶的是外國人,離婚時將會面臨適用哪國法律和法域管轄的問題。比如,中國人娶了美國國籍的妻子,又在加拿大登記結婚,夫妻二人又在中國香港居住工作。離婚時,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將會是個很複雜的問題。

7、職業經理人作為接班人選的風險

當前大部分企業依然屬於傳統制造業發展興盛而起,對該行業年輕一代既缺乏興趣,又缺乏經驗。加上與父輩在管理理念、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更放大了代際間交接班意願的分歧,如果企業家二代不想子承父業,企業就會面臨無人可傳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家會面臨兩個選擇:一是將企業的股權整體轉讓,套現獲利;二是將企業的經營權委託給職業經理人,將企業的股權所有權交給二代。這就形成了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局面。

在中國,缺乏具有良好道德操守和專業能力的職業經理人,也沒有健全的法制有效遏制和震懾職業經理人的欺詐和犯罪行為。所以,一旦企業交給外人管理,會不會等到家族繼承人成長起來去接管時,公司已被掏空,也成為困擾民營企業家的一個問題。

8、制度的風險

與企業所有、經營和傳承密切相關的還有企業所處的制度環境。沒有哪個企業說能脫離了國家制度獨立發展壯大。改革開放,是以政府的退出與市場的擴張為主要內容的遊戲規則變化。中國的轉型目前還沒有徹底完成,國家所有制下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與基於產權的市場經濟兩種資源配置方式並存,兩種遊戲規則並存。在中國,對民營企業的保護程度明顯弱於對公有財產的保護,但恰恰是民營企業有更高的風險承擔意願。沒有了剛性的產權制度和司法約束,地方政府出於政策性負擔、政治晉升或尋租等原因,容易伸出掠奪之手,直接損害企業或者偏袒另外的企業。

可見,民營企業家的財富傳承是一個複雜的系統體系,不僅包括企業股權、管理權、現金、不動產等財富的傳承,還包括核心價值觀、家風、家規、一代創始人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等精神財富的傳承,在傳承時應儘量規避以上風險。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請法律專業人士參與介入,儘早制定、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防控體系和傳承方案。這個體系和方案不僅要有願景,即幾代人願意為之共同遵守的一致目標,還要有落地計劃,以預防不同情況、不同模式下風險的發生,以確保企業的基業長青。

中国民营企业家传承的八大风险
中国民营企业家传承的八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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