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办“好事”也要守法

随着法槌声的敲响,2018年9月30日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认罪。

修路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在本案中赵某某却为了修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让一桩好事变成了坏事。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赵某某在和村民小组商议后决定修一条上山车路,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开始在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太碌林场秦岭管护站国有防护林内施工修路,次日被护林人员查挡停工。2017年9月赵某某在依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再次动工修路,三日后被护林人员再次查挡停工。经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赵某某非法占用国有防护林林地面积6.3亩,改变被占林地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了林地的大量毁坏。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并改变其用途,造成6.3亩林地毁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已达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小陇山林区法院始终把严惩破坏生态资源、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摆在首位,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后,我院也将继续践行这一理念,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犯罪行为严惩不贷,为林区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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