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植物人”,被执行人身患尿毒症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官倾情调解换来家属互谅互让
一方是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申请人,
另一方是身患尿毒症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
面对情况特殊的双方当事人,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信人性本善,倾情调解,很好地解决了这一执行难题。
国庆节期间,双方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给申请人执行款47万元。
此案申请人王某,今年27岁,是一对双胞胎女孩儿的妈妈。2017年1月28日下午,王某乘坐朋友的轿车回家。途中,王某乘坐的轿车与殷某驾驶的轿车激烈相撞,王某被撞成重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殷某负事故一半责任。王某在医院经3次治疗后出院,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植物人”状态。
车祸发生9个月后,王某的家人以王某的名义起诉殷某,要求赔偿。今年1月,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即殷某赔偿王某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7万余元。殷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今年7月,此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殷某不仅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在经历一次车祸与两次诉讼后,其尿毒症病情加重,现在每周需做两次透析,连治病的钱都无力支付。
得知这一情况,该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这一棘手难题。
“此案我比较熟悉,一审便是我审理的。被执行人有病无钱,我们如果按照常规执行方法,势必会加重被执行人的病情,但若因此将此案列为执行不能而不予执行,对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申请人更是不公。”该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伟杰表示。
经多次研究,该法院执行局决定利用国庆节假期这一时机,召集双方家属调解此案,并由李伟杰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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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开始,双方家属各倒“苦水”,诉说各自的艰难。李伟杰并不打断他们,反倒希望他们的苦楚能打动对方。待双方诉完苦后,李伟杰动情地对双方家属说——
“一场车祸,毁了两个家庭。殷某因为这场车祸病情加重。王某正处在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现在却变成‘植物人’在床上度日。殷某虽然重病在床,但你们做家属的也替他想想办法,设身处地地考虑一下王某及她两个年幼的女儿。”
李伟杰又私下劝说王某家人——
“殷某现在重病,你们如果让他全额履行法院判决,他也肯定拿不出来,倒不如退让一步,让他的家人、亲属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筹到钱,退一步或许能海阔天空。”
面对李伟杰的倾情调解,双方家属深受触动,一致表示会体谅对方的难处。殷某家属表态一定会对此事负责,尽最大能力弥补王某损失。
在李伟杰和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殷某一次性付给王某47万元,王某放弃其他权利。协议达成后,殷某家属分头借款,47万元执行款于次日全部履行到位。
据悉,鉴于王某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下一步,魏都区人民法院将联合上级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帮助王某家人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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