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 条第4 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 号)第47 条的规定,经长治市人民政府2018 年2 月7 日《关于无偿收回山西潞华集团公司一厂厂区等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长政函〔2018 〕6 号)批准,决定无偿收回山西潞华集团公司一厂厂区等宗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部分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无偿收回土地位于长治市北天晚集12 号,总面积41549.75 平方米,合62.32 亩;四至范围:东至天晚集北路,南至解放西街,西至国和置业家属区,北至六府巷。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位于宗地(六府塔公园)西北角,土地面积为1149.82 平方米,属长治市国和置业有限公司(二号家属区)国用(2013 )第02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的部分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第二部分位于宗地(六府塔公园)东北角,土地面积为918.1 平方米,属长治市国和置业有限公司(三号家属区)国用(2013 )第02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的全部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第三部分是宗地(六府塔公园)南侧部分,土地面积为2044.63 平方米,原属城区居民住宅用地,现已由城区政府拆迁补偿,按国有无主地无偿收回;第四部分是山西潞华集团公司一厂厂区土地面积37437.2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城区国用(土)字第J030032 号,用途为办公、生产,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二、本收回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20 日,公告期限内,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持书面材料向我局反映。本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部分公开出让。

特此公告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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