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無需扎堆上電動車車牌 交管局:明年4月30日前登記即可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近日將發佈通告,公佈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間登記和管理辦法。

近期無需扎堆上電動車車牌 交管局:明年4月30日前登記即可

電動自行車裝上車牌 新華社供圖

對201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且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車輛所有人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到本市任意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業務;未在《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內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標識。

記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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