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餐具「隱性收費」,消費者要大聲說「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早有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必須提供免費、收費餐具供顧客選擇,使用前也要明確提醒、告知,否則顧客有權拒付。但時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餐飲企業為了節約成本、謀取利潤,而違規操作,讓消費者在餐具上“吃暗虧”。最近,市民宗先生在南京一家“靚蛙館”就餐時就中招了。(9月24日《揚子晚報》)

南京玄武區北門橋一家名為“靚蛙館”的飯店,在事前沒有任何提示、提醒的情況下,結賬時強行收餐具費,讓消費者“吃了暗虧”,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數量和規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這也就說,商家提供收費餐具並不違規,但只提供收費餐具,不提供免費餐具,或者在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前沒有明確提醒告知消費者,都涉嫌違法。

“靚蛙館”的做法也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該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餐飲經營者改為收費服務,實質是變相降低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轉嫁隨附義務,是對企業的隨附義務進行二次銷售,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儘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餐飲企業必須提供免費、收費餐具供顧客選擇,使用前也要明確提醒、告知,但還是有少數餐飲企業我行我素,置相關法律法規於不顧,其原因不外乎三點:

一是收取餐具費有利可圖。目前餐飲店裡常見的、用塑料保鮮膜包裹的消毒餐具,一般進價只有0.5元,如果向就餐的消費者每個收取2元,每使用1個消毒餐具就能淨賺1.5元,使用完後直接扔掉再進。一家20到30張桌子的中型飯店,中午坐滿一輪、晚上坐滿一輪,就要有五六百人就餐,一天在消毒餐具上的收益,就有千元左右。

二是清洗免費餐具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如果是企業自備自己清洗,至少需要2個清洗工,再加上清洗費、清洗中的損耗,再免費給消費者使用,不僅沒有了使用收費消毒餐具的收益,還要再投入包括人工費、清洗費、損耗費等額外成本。

三是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客觀上拉低了企業違法成本。儘管消法規定只提供收費餐具就是“強買強賣”,消費者有權拒付並現場舉報,但是真正站出來說“不”的消費者少之又少。報道中提到的市民宗先生儘管也知道《消法》中關於餐廳提供餐具的相關規定,在買單時當即向餐廳工作人員提出“抗議”。但當得知是公司規定後,“無奈之下,他只能付了錢。”消費者的善良與寬厚,讓無良企業“所向無敵”。

只有加大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喚醒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對餐具“隱性收費”大聲說“不”,企業的違法成本提高了,類似的違法現象才會越來越少。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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