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刘德强”,究竟谁欠钱?

(案情简介:因为同名同姓,老人误将“案外人”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并获判决。检察官联合法院审监庭庭长异地取证,还原事实真相。)

“我们镇有两个刘德强,一个欠我钱,一个不欠我钱。欠我钱的刘德强我要找他要钱,不欠我钱的刘德强我要还人家一个公道。”

2018年1月,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来到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进行申诉。经过交谈检察官了解到,老人名叫孙士成,是一名退休教师,他要申请撤销自己作为原告的一起胜诉的民事判决。

事情要从七年前说起。2011年8月,本镇居民刘德强找上门来,请孙士成做个担保跟别人借20000元钱。刘德强保证钱很快就还,让孙士成不要担心。为人耿直的孙士成认为这是帮朋友的忙,所以毫不犹豫的就签了字。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刘德强却不见了踪影,借款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担保人孙士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士成感到很委屈,自己人生几十年来从没有什么污点,却因为帮别人做了一次担保落了个“老赖”的名声,重视名节的他最终替刘德强偿还了这笔20000元钱的债务。

2014年1月,消失几年的刘德强又跑上了门,这次他还是来借钱的。刘德强对于上次20000元的债务写了欠条予以了确认,而且希望再借38000元给他,并承诺到年底两笔债务一并还清。孙士成再次相信了刘德强的花言巧语,又借给他38000元。然而到了年底,刘德强再次食言。

2016年1月,孙士成到区法院起诉刘德强,要求其偿还债务。2016年6月,法院对孙士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刘德强偿还孙士成58000元。判决生效后,孙士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依法向刘德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将刘德强列入失信人名单。

到了2017年12月,孙士成突然接到“刘德强”的电话,他声称自己根本不欠孙士成钱,要求其赶紧到法院将他从失信人名单中撤出。这又是怎么回事?原来正如孙士成所说,镇上有两个同名同姓的刘德强,两个人老家离得很近,年纪也只相差一岁,目前都在无锡上班。由于孙士成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沟通上的失误,将另一个毫不相干的案外人“刘德强”当成了被告诉到了法院,并导致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淮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了该案,在经过询问当事人和走访调查之后,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原告孙士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派出所调取了错误的人员信息,误将“案外人”列为被告并导致法院做出了错误的判决。检委会同意承办检察官提请再审的意见,同时指派专人立刻赶赴无锡,对被误列为被告的“刘德强”进行询问。2018年4月,民行科两名检察官和法院审监庭庭长一起赶赴无锡,找到了开杂货店的“刘德强”。“刘德强”对家乡检察官的到来感到既意外又高兴:“没想到你们为了我个人一点小事,大老远跑过来。”“刘德强”告诉检察官自己和孙士成并无任何经济纠纷,现在只想快点从失信人名单上撤出好办贷款。

2018年4月,淮安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5月,淮安区法院最终裁定准许原审被告孙士成撤回原审起诉,同时撤销了当初孙士成错误起诉“刘德强”的民事判决。2018年7月,检察官电话联络了身在无锡的“刘德强”。电话中“刘德强”表示:“我已经从失信人名单里撤出来了,贷款应该马上可以办了,谢谢检察官同志。”

目前老人孙士成依然在到处寻找真正欠他58000元的刘德强,并准备再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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