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虚开发票超5万即可刑拘!老板和财务别再踩雷了!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有些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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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行为系上虚开发票的红丝带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开具发票不是想开具什么就开什么,应如实填报发票内容。发票上品名、金额、数量、销货方、购货方等信息,都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反之,上述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实际,就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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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卖的是驴肉,发票上开了牛肉,品名不符实际,是虚开;

②卖了十元肉,发票上开了一百元,金额不符实际,是虚开;

③卖了一斤肉,发票上开了三斤,数量不符实际,是虚开;

④肉是A卖给B的,发票上销货方是C,为销货方不符实际,或发票上购货方为D,为购货方信息不符实际,也是虚开。

为他人虚开发票,即销货方A为B开具了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况的虚假发票。有的企业会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违反这项规定,铤而走险只能引火自焚。

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二、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为自己虚开发票,即购货方B要求A开具例子中一种或几种情况的虚假发票,在品名、金额、数量等信息上动心思做手脚,知法犯法,以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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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举个例子,A公司为逃避税款缴纳,A公司法定代表人让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的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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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并不仅仅涉及开票人与受票人两方,也包括了相关的中间人:包括职业“掮客”,以赚取中介手续费为目的开虚假发票,也包括出于“好意”、无心插柳的介绍人。

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有意还是无心,只要触碰了违法高压线,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重点来了

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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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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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到底是如何量刑的

法释[2002]30号部分内容如下

法释[200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第三条内容: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重点又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部分内容:(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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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没有收取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种行为,所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样的。

如何规避虚开风险?见招拆招!

妙招一: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以便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

妙招二:火眼金睛,谨慎收票。

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仔细比对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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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②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③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确认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

妙招三:留存证据,避免损失。

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的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虚开发票案列

2018年6月11日报道,6人成立7家公司虚开了44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2.3亿元,非法抵扣税款3.24亿元,涉及开票企业400余家。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11”系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的6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作为一名财务从业者,作为一名国家的纳税人,应当遵循税务政策,坚守原则,谨慎对待每一张发票,不可为眼前小利,触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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