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花樣迭出,究竟如何把握

山東省日前出臺《關於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採取差別化環境管控措施,嚴禁簡單化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停電等做法,並就10個重點領域防止“一刀切”提出了具體要求。實施差別化環境管控措施,是杜絕環保“一刀切”的行動保障。

近年來,隨著環保執法力度持續加大,“一刀切”的話題常見報端。有報道稱,去年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某地前後,老百姓常去的洗車店、餐飲店、洗衣店都被停業;還曾有地方被曝無論企業是否環保達標,一律實行錯峰停產,有的達標企業因此被關停4個月。種種環保“一刀切”的做法,簡單粗暴、影響惡劣,既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了不便,也違背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初心,更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環保“一刀切”花樣迭出,背後都有形式主義的影子。要麼是相關地方平時忽視環保,臨時抱佛腳,面臨問責壓力突擊整改。比如,某縣在近兩年內未能按照“水十條”時限要求,依法分批有序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在督察組入駐前夕,便突擊關閉並搬遷絕大部分養殖場。要麼是一些地方缺乏擔當,履職不到位,導致問題長期積壓,倉促應付環保督察,把相關問題先“藏”起來,滿足於做表面文章。還有標準不明確、以點概面的問題,比如一些地方發現某家企業存在汙染問題,即對全行業或整個區域所有相關企業關停整頓,造成“誤打誤傷”。凡此種種“一刀切”行為,本質上是懶政、惰政、怠政、庸政的表現,要時刻警惕,堅決杜絕。

在環保督察執法中既要對汙染企業堅決“一刀切”,也要避免對所有企業“一刀切”,核心是要做好“分類”,抓好“是否汙染”這個關鍵。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具體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給出整改時限;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生態環保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查處。

必須要認識到,禁止環保“一刀切”,絕不意味著放鬆監管,而是要求監管措施更加精準細緻,監管標準更嚴更高,監管力度更大更實。這樣做,既可加強嚴格執法,又注重分類指導,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尤其是充分發揮生態環保倒逼作用,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新舊動能接續轉化,讓生態環境保護服務於高質量發展,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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