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濟寧市下發《關於防止省級環保督察期間問題整改“一刀切”的通知》向環保“一刀切”行為說不

8月23日,濟寧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防止省級環保督察期間問題整改“一刀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堅決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避免環保“一刀切”。

《通知》指出,隨著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推進,督察震懾和警示效果日益顯現。一些地方平時不作為、不擔當,督察時因擔心問責而採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做法,既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也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違背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初心。督察整改“一刀切”行為是典型的亂作為,也是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表現形式,必須堅決反對,嚴格禁止。

因此,《通知》明確,抓好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解決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信訪問題,準確把握標準,實施重點行業或領域分類整改——

對於工程施工行業,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築、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其中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組進駐期間要求集中修整;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

在生活服務業領域,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汙染問題的,應“一家一策”實施整治;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環境汙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到位;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後依法處理,一事一辦;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制訂整治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採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

養殖行業方面,具有合法手續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關停整治措施;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儘可能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沒有任何手續,且環境汙染突出的小型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要做細工作,在合理時限內有序整治到位。

對於具有傳統優勢且分佈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環境汙染較重、群眾反映突出的,以督察整改為契機,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提升產業水平。群眾舉報的具體問題,要“一事一辦”,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範圍。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採取停產整治方式。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應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於督察組進駐期間集中停產檢修。

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採石採砂採礦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根據具體環境問題採取針對性整改措施;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依法整治,需要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位於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採石採砂採礦區域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城市管理領域,則要依賴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賴城市管理平時工作的到位。另外,對於各類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汙染治理設施的小作坊、“散亂汙”企業,要借勢借力推動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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