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公”“检”“法”不答应

10月1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发挥联合惩戒作用,促进解决执行难”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专题介绍。

拒不执行判决后果很严重

被告人孙某某系盘锦龙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此间还多次转款到孙某某和单某某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686.97万元,且被告人孙某某将省高院已查封的西水湾二期商品房住房中的16套房屋进行非法出售,所得款项1000余万元,一部分进入公司账户,一部分直接转到孙某某和公司出纳单某某卡上。

发现此情况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告诫,被执行人仍不悔改亦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省高院遂将孙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省公安厅。2017年6月8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网上追逃,2017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年3月8日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专门发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不能的十大典型案例,上述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我省联合惩戒的力量正在得到强化。

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处藏身

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10月1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对此,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张鑫说:“这个指导意见为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供了有力遵循,对于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良好协作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时执行,维护社会诚信具有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省高院和省公安厅还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将与公安机关建设开通网络协助执行通道,通过网络将协助执行请求和相关法律文书传输给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此外,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与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联合制定本地区协助执行的实施细则。

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当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予以及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屏蔽执行案件有关信息。在规定日期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

同时,法院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所发布的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报记者 雷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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