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版「光頭強」,擅砍582株楊樹,被判了7年!

近日,一則“擅砍582株楊樹 男子被判7年”的報道引起關注, 因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582株楊樹,無業人員韓某被檢方提起公訴,以盜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追繳8萬元贓款。

韓某是名無業人員,2016年12底,在未經樹權人同意及林業主管部門許可情況下,砍伐了位於通州某村582株楊樹,這些樹是由張某所有。之後經鑑定,涉案的樹木摺合立木蓄積159.99立方米,價值2.4萬餘元。

一審判決,以盜伐林木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追繳8萬元贓款。韓某不服,上訴到北京市二中院。

通州版“光頭強”,擅砍582株楊樹,被判了7年!


二審認為,韓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且數量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韓某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害人對韓某表示諒解,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一審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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