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性侵事件” 师生恋应不应该禁止?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汪百川律师

VS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夏莹律师


沈阳,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夏莹律师:性侵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 要看具体行为

沈阳对高岩的这个行为叫做性侵,性侵,不是一个法律定义,本身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了强奸、猥亵,也有可能是达不到强奸这种程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被侵害对象个人意志。

来理清楚沈阳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猥亵强奸,现在都不确定。如果构成猥亵强奸的,他就是一个刑事犯罪行为,如果说,他只是通过一些语言的方式,或者不是很过激的行为,可能只会受到一些行政处罚。

汪百川律师:民事赔偿 难度有点大

目前还不清楚高岩的自杀,和性侵有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有,那么高岩的父母能不能以民事赔偿的角度来要求沈阳来进行赔偿?律师表示就目前而言的话,可能还是有些困难,本案的案件事实并不是很清楚。到底这个行为是怎样发生的,那高岩自杀的原因是因为性侵,还是只是和沈阳辩解的那样,是师生恋,导致高岩情绪出现问题都还是不清楚。那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之下的话,想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沈阳的责任,还是很困难的。

师生恋应不应该禁止?

汪百川律师:师生地位不平等 应该禁止师生恋

宾夕法尼亚大学刚刚出台的一项规定,在校任职的教师和学生,不论在任何情况之下, 两情相悦也不可以 ,不允许发生任何关系,直接就把师生恋一刀切了。学生和教师,身份地位本来就不平等,必然会存在一种类似于权力上、地位上、身份上的一种胁迫、压制、甚至是控制。

夏莹律师:师生恋也要看学生的年龄阶段

师生恋是从不同的年龄角度考虑,比方说在小学初中高中这个阶段,本身你是个未成年人,老师只是对你是一个管理者。教师如果发生性关系了,会产生一个就是强奸的这个嫌疑。

校园的青年学生 如何去保护自己?

类似的事件,包括之前武汉理工的一名硕士生自杀,其实反映了很多时候,青年学生碍于自己的身份,他们不会说不,对于很多的要求,不会提反对。我觉得至少在教育层面上,首先要去培养一个正确的师生关系,就是培养一个学生独立自主不畏惧权威,敢于说不的精神。

有一个数据,大概80%左右的性骚扰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所以对一个女孩子来说,如何去保护自己,其实还是挺重要的一个事。第一, 你就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回避的态度,反而让这个实施性侵犯行为的人,有一个比较嚣张的态度;第二,女孩自己要有一个端正的态度,首先要从行为上,让人知道你是不能被人这么对待的;第三,学校对这块的一个保护机制也要建立起来。法律可以帮我们在事后,找到第一责任人,但是只有自己才是,事前的最后一道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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