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見義勇爲抓小偷孫子被撞死 這個案子最近判了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唐智晟律師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


偷電動車 為什麼以搶劫罪定罪?

《刑法》269條規定了,像盜竊、詐騙、搶奪這類的犯罪,如果他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是毀滅罪證,或者當場使用暴力,那麼,就是按照搶劫罪來論處。

小偷偷電動車,其實侵犯的只是對方的財產,搶劫罪,最典型的他還侵犯了受害人的身體權益,生命權,更嚴重的就是搶劫致人死亡。這個案件當中,之前的盜竊,老爺爺見義勇為,實際上是要去抓捕這個罪犯,小偷在抗拒抓捕的時候,導致了老爺爺孫子的死亡,就完成了他從輕罪到重罪的轉換。

雖然,小偷一開始主觀上只是偷車,但是不能認為他是意外。因為在這過程中,他有個轉化的過程,本來的盜竊行為,轉化成一種搶奪行為,他還開車把這個小孩子,碾壓過去導致死亡,是一個非常情節惡劣的行為,所以判了搶劫罪裡面的頂格刑,死刑。

判死刑 是一個司法的宣示

如果小偷沒有這種惡性的行為的話,其實不會判死刑。如果是單論,他這一次行竊的行為,一輛電動車,估計也就2000到3000塊錢左右,按照《刑法》規定來判,也就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一些罰金。

現在小孫子死掉了,家屬也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一審判決,賠償爺爺一家人是10萬塊,同時沒收小偷全部個人財產。既然沒收全部財產,10萬元的民事賠償,能否執行到位?其實沒收行為和民事賠償不矛盾,是民事賠償優先,滿足之後,才會進行國家沒收程序,歸公國家。

民事賠償10萬 低了嗎?

一般一個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把人撞死了,可能賠償的金額高達一百萬。但是,我們刑事案件裡面,像這種故意犯罪的話,刑事制裁之後,判了死刑,再賠的話,數額就比較小了,它可能不包含一些死亡賠償金,它只包含了可能就是你的實際損失或者有個精神撫慰金。如果今天是一個交通事故的犯罪,它會按照保險的來賠,賠償金會高一點。

見義勇為 應該被鼓勵

爺爺見義勇為的行為,造成了小孫子的死亡,爺爺可能一輩子都會陷在一種特別糾結、難受、悲痛的情緒裡,爺爺對這個後果沒有預料到。從社會角度來講,爺爺這行為就應該鼓勵,因為他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行為,不過在見義勇為的時候,最好智取,比如這個爺爺,可以記下犯罪人的體貌特徵,然後報警,遠好於和歹徒肉搏。

而且,其實在法律上,也又給見義勇為的行為撐腰。《民法總則》現在修改了,特別地加一個條款,就是見義勇為的人,導致另外人受傷的話,他可以不用承擔責任,這個其實也是針對之前的彭宇案,做出一個法律上面的一個規定。讓見義勇為的人不要懼怕,會不會我幫助了別人,反而被誣陷,在伸出援手的時候,會有所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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