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拆遷系列之:離婚後共有財產的拆遷維權

【事實概要】

任一泉和孫婉都是內蒙古某市的居民,兩人於1995年結婚。2000年以後,任一泉因工作調動常年待在外地,而孫婉卻不願意離開這裡,聚少離多的生活使得兩人的感情逐漸變淡,2004年他們選擇了協議離婚。因為沒有孩子,對財產的分割也並未出現爭議,房子仍歸二人共有,暫由孫婉居住。

內蒙古拆遷系列之:離婚後共有財產的拆遷維權

離婚後的兩人彷彿生活在兩條平行線上,毫無交集。2010年因城區改造引起的房屋拆遷,又再次將二人聯繫到了一起……

剛得到拆遷通知的孫婉便把這一消息告訴了任一泉,幾年沒聯繫的任一泉在接到孫婉電話的時候還有些驚訝,當知道是兩人的房子要拆遷的時候便要孫婉先處理著,如果有需要他會回去幫忙。掛上電話,任一泉望著窗外的夜空,有些感傷,畢竟那個房子有著他們倆人的美好回憶和共同生活的痕跡,同時也是目前唯一能將他們聯繫起來的東西。而不久的將來,房子拆了,他們就真的各奔東西,再無牽連了。

自那晚之後,任一泉每天都期盼著電話再度響起,甚至希望此次拆遷能夠讓兩人的關係出現轉機。一個月之後,任一泉再次接到了孫婉的電話,告訴他拆遷方給的補償價格太低,自己一直沒有接受,希望任一泉能回來再和拆遷方談談,任一泉當晚便啟程了。

可是任一泉回家後,還未來得及找拆遷方商談此事,就收到了一份區住建局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看到裁決書最後面的騰房期限及逾期騰房將進行的強制拆遷,任一泉有些不知所措。

兩個人商量過後,決定找律師幫忙解決此事。經過了仔細的尋找和反覆的比較之後,委託了文薪拆遷律師團的燕薪律師,他們知道這位經驗豐富的律師會幫他們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內蒙古拆遷系列之:離婚後共有財產的拆遷維權

【辦案掠影】

燕律師接案後,又仔細地研究了他們提供的材料,很快便找到了案件的切入點。擬定了維權方案之後,燕律師立即起草了一份《行政起訴狀》,請求法院撤銷區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

在庭審中,燕律師發表瞭如下意見:首先,該裁決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未依法在受理裁決申請之前舉行聽證;其次,裁決所依據的一系列文件材料存在缺失;同時,區住建局未依法履行審查義務,其裁決所依據的《評估報告》及裁決書本身均存在遺漏被拆遷人任一泉的情形,並且評估價格也和實際的市場價值相差甚大等。

很快,法院便作出了判決,以評估報告及裁決書遺漏被拆遷人任一泉為由,撤銷了區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

判決作出的第三天,評估公司將原本的那份《評估報告》添加上了任一泉的名字之後再次送達給任一泉和孫婉,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給這個《評估報告》披上合法的外衣。

然而,評估公司的這點“小心思”可難逃燕律師的法眼,一封《律師函》不留情面地指明瞭更改後的《評估報告》仍然擺脫不了違法的本質。

因之前的諸如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選擇評估機構意見書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作為被拆遷人的任一泉始終未曾參與,如果僅僅是添加上名字就可以使《評估報告》合法化,那麼被拆遷人的多項權利豈不是就被輕易剝奪了嗎?

內容簡短,卻句句在理。《律師函》發出的一週之後,他們接到了拆遷方的電話,表示願意就拆遷補償問題再行協商。最終,在燕律師的參與及指導下,任一泉和孫婉爭取到了兩百平米的房屋置換及20萬元的補償款。

經歷了這場拆遷之後,對於他們兩人來說,或許又將是一個新的開始……

【律師說法】

律師特別提醒:作為房屋共有權人,當房屋遭遇拆遷時,其權利不可被隨意剝奪。如本案中,任一泉先在評估中被遺漏,後又在裁決中再次被遺漏,如此一來,其作為被拆遷人的權利在不知不覺中就被剝奪了。當遇到如此情況之時,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來保全自己本應享有的權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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