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拆遷系列之:國務院一錘定音

【事實概要】

東南三千里,沅湘為太湖。當年唐朝詩人元結筆下的太湖人民的生活,簡直就是陶公所夢求的“桃花源”的翻版,以至於發出了“吾行遍九州,此風皆以無。”的感慨。但是在2009年7月,一紙《無錫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就像一顆巨石,砸向了濱湖區金城新灣南橋村,讓家住章里巷的任曉玲女士平靜的生活泛起了層層的波瀾。

步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的經濟和基礎建設飛速發展,大量的農村集體用地和房屋面臨改造。而此次拆遷,就是無錫市濱湖區太湖街道及村委為了“南橋城中村改造基礎設施開發整理”項目而進行的。該項目所涉及的拆遷面積近15萬平米,其中非住宅面積62400平方米,住宅面積高達83510.51平方米。

本案的當事人任女士的房屋也在其中,任女士在得知將要拆遷的消息後,懷著忐忑的心情,準備與拆遷辦的人就拆遷補償的具體事宜商量一下。但沒有想到,僅過了20天之後,任女士沒有等來能與之對話的負責人,反而等來了村委下發的“最後忠告”!

村委態度非常強硬,竟然要求從7月6日起至8月1日這短短的不到30天之內,村中涉拆的350餘戶住宅必須全部簽約。並且表示,如果不籤就是“延緩城市建設的推進”,要對這種做法“絕不姑息”。忠告的最後,還表示希望被拆遷戶“珍惜時間,拋棄幻想,面對現實”否則“您將名利俱損,後悔遺憾之極”。

江蘇拆遷系列之:國務院一錘定音

面對這樣的一紙忠告,任女士十分迷茫,難道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只是一個“幻想”?然而現實並沒有給任女士過多的思考時間,隨著8月的到來,來自村委以及社會上的壓力驟然增大。看著原來的鄰居一家家搬走,任女士感覺就像有一張網,向自己的家庭罩了過來!但目前給的條件實在太不合理了,這種情況,她根本沒有辦法答應。在無力抗爭了一看後,萬般無奈之下,任女士想到拿到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010年7月,她帶著最後的希望,求助於專業機構燕薪拆遷律師團。這個時候的她絕對沒有想到,一年以後,在律師團的帶領下,自己也可以走進國務院法制辦的大門。

【辦案掠影】

任女士決定依法維權後,隨即請到了正在無錫承辦其他拆遷案件的燕薪律師,燕薪律師在詳細詢問了事情的經過後,敏銳的發現,拆遷方雖然來勢洶洶,但任女士除了看到過一紙“忠告”以外,並沒能看到其他例如拆遷許可證之類的法律手續!

“這裡面肯定有文章”,如果拆遷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程序,那麼這些所謂的拆遷通告根本就是一紙空文!帶著這樣的想法,燕律師決心幫助任女士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她的利益。

佈滿荊棘之路

在接收任女士的委託之後,燕律師馬上發出“土地預審文件”“土地出讓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批准文件”“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6份信息公開的申請,意圖全面瞭解拆遷的具體細節和其中的不合法之處。

很快,這些申請都有了結果,這些本來應該在一年前就公開給任女士的文件,今天終於擺在了任女士的面前。

首先燕律師就發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公開申請並未得到答覆,其次“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裡面明確的說明,拆遷辦法需按照《江蘇省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無錫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來實施。從名字上就看出,這是兩條地方性法規。在仔細研究了這兩條地方性法規之後,團隊發現了一些明顯的不合理。按照律師的安排,任女士馬上對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提請了行政複議。理由有三點:1、《無錫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本身的頒發,就存在違反上位法的情況。根據《行政許可法》只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規章才可以設定臨時行政許可,而無錫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辦法》中,自行創設了“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的許可行為,是一種直接違反上位法的行為。根據規定,適用與該《辦法》的行政行為也必然是違反法律的。2、“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錯誤的認為任女士房屋所在地為集體土地,而實際任女士房屋所在地塊已被徵收為國有土地。3、所有房屋拆遷行為必須在拆遷單位取得“拆遷許可證”之後才能實施。而拆遷單位利用“拆遷補償通知書”來替代許可證,妄圖規避法律,這是嚴重違法的。根據以上三點理由,希望拆遷管理主管部門能夠認定“拆遷補償通知書”違法,並撤銷“通知書”。

沒想到的是,行政複議的申請書提交以後,就如泥牛入海音訊全無,一等就是兩個月。無奈之下,律師們只得向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成拆遷辦撤銷通知書。但是一紙訴狀換來的並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法院以任女士原先提出的複議申請已超過了法定的60日申請期限為由,拒絕受理任女士提出的行政訴訟,而任女士收到的,僅僅是口頭回復,連一紙裁定都沒有。“通知書”雖然是2009年7月頒發的,但是直到一年以後的2010年7月任女士才在律師的幫助下真正看到“通知書”。這時的任女士真是一肚子苦水,無處訴說。在闡明瞭事實之後,律師團隊再一次向無錫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複議的申請,期望無錫市人民政府能夠認定上一次的申請是正當的。就在此時,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峰迴路轉的拐角

在辦案的過程中,燕律師一直在發出各種各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10年10月29日,無錫市國土資源局的一封回函,徹底改變了案件的走向。其中明確寫道任女士的住所,是因蠡湖東擴環境整治工程的需要,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10年5月21日頒發的蘇政地(2010)211號《關於批准無錫市濱湖區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通知》批准徵收的。

事實至此,真相大白!該地塊2010年5月才批准徵收,但相關部門在2009年竟然就開始了拆遷事宜,這簡直赤裸裸的踐踏法律程序!

而在這張《城鎮建設用地通知》中,又表示了此次批准是根據濱湖區人民政府呈報的文件和對應的一書三方案來實行的。這裡面可謂是文件套著文件,層層疊疊雲裡霧裡,任女士看得是暈頭轉向不置可否。

但是這一切怎麼可能逃得過律師的眼睛,律師團立刻不厭其煩的再一次申請信息公開,要求江蘇省國土廳公開上面所說到的文件和一書三方案。並不意外的,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拿申請要求不清楚當藉口,拒絕了申請。這一次的拒絕並沒有打擊團隊律師的信心,反而印證了燕律師的猜想,這兩份文件肯定有問題。於是團隊律師開始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向江蘇省政府提起撤銷《第三批次通知》的行政複議,另一方面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省國土廳履行對於省政府的徵地批文和對應的一書三方案的信息公開職責。在多如牛毛的各種文件之中,團隊律師準確的找到了切入點,給這一次的維權帶來了一線光明。

江蘇拆遷系列之:國務院一錘定音

通向希望的前方

在律師團的壓力之下,國土部門終於公開了相關文件及對應的一書三方案。在簡單的觀察之下,“這又是一個違法文件”,燕律師發出了這樣的感慨。為什麼一次拆遷,各級政府竟然下發如此之多的違反國家法規的行政文書?拋開這個疑問不談,江蘇省政府終於也接受了撤銷《第三批次通知》的行政複議申請。2011年3月,任女士等來了又一次失望,江蘇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支持了《第三批次通知》的內容。任女士感到了無邊的絕望,區政府、市政府、省政府都沒有支持自己的維權行為,還能怎麼辦呢?

國務院,這個詞在大多數人眼中似乎代表著一個遙不可及的地方,有多少人能想到自己的個人問題可以通過國務院來解決呢?“國務院能管我的事麼?”任女士發出自己的疑問。

讓任女士沒有想到的是,11年4月5日,在做出了充分的準備下,燕律師帶領任女士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了撤銷《第三批次通知》的行政複議裁決申請書。

2012年的1月29日,任女士終於接到了國務院法制辦下達的行政複議最終裁決書。該裁決書最終支持了任女士的請求,撤銷了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並責令省政府依法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律師說法】

這次的案件雖然還沒有最終解決,但是經過一年半的艱苦努力之下,國務院最終支持了任女士的正當的維權請求。從這一年半走來的路上,其實可以給大家帶來很多啟示。

中國,幅員遼闊地大物博,有時候國家頒佈的法令在各個地區具體實施的時候會因為實際問題遇到這樣那樣的阻礙。因此作為國家法律的補充,地方政府經常會出臺一系列的地方法規對其進行進一步的完善。但是在地方利益的驅使下,地方政府也會頒發出一些有悖於國家法律也就是違反上位法的法規。而很多個人的合法權益就淹沒在了這些多如漫天星斗而又充斥著各種專業術語晦澀難懂的地方法規之下。

這些地方法規,就算專業律師研究起來也要花一番功夫,更別說非專業人員了。而地方政府又利用大家認為行政命令“扳不倒”“抬不動”的慣性思維,讓被拆遷人陷入一種錯誤思維之中:即某些官員的行為就是政府行為,政府行為只要符合地方政府一些規定就是合法行為。

其實大家每次遇到這種問題,心裡都應該打一個問號“這次適用的地方法規符合國家法律麼?”並且聘請專業律師進行詳細的研究,提出專業意見,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公民利益不受侵害。

本案中,律師承辦案件中,沒有被相關部門給任女士發出的各種“通知”給唬住,反而以此為突破口,順藤摸瓜找到這個項目的違法違規之處;其次是在遇到阻礙後,沒有陷入上述的錯誤思維之中,而是堅持維權,一直複議到國務院法制辦,為維權的最後勝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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