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回顧-寶馬山雙屍案

大案回顧-寶馬山雙屍案

80年代初期的香港,相當的繁榮安定。那個時代,香港普通的教師月收入大約是5000元港幣,大陸教師工資只有五六十元,相差非常懸殊。當時的香港人也非常有優越感,畢竟薪水超過大陸30倍之多。很多香港的底層,到了大陸都耀武揚威,好像自己是李嘉誠一樣。甚至那個年代的香港卡車司機,有的都在深圳包養情婦,形成了著名的二奶村。

當時香港社會治安還算穩定。尤其是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以後,警匪勾結情況大為減少,黑幫也囂張不起來了。在這種富裕繁榮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可怕的犯罪。

1985年4月21日上午,香港警方接到港島英童學校校長報警,稱學校有2名英國學生,昨天下午離校後失蹤,據校長說他們的父母在香港工作,這2名學生是一對情侶,品學兼優,安分守己,從沒有夜不歸宿的先例。男孩叫做肯尼思·麥布萊,是學校著名的運動健將。女孩叫做妮可拉·梅雅絲,是本校著名的美少女之一。他們都是高中二年級學生。

校長:昨天下午,我們學校放假。簡尼斯是我們學校快艇隊的隊員。不過,上個月他騎車跌斷了鎖骨,現在還纏著繃帶,所以沒有參加訓練。當天他和妮可拉去看了一會快艇隊訓練,隨後告訴同學要離校去遊玩,準備去香港島北角的賽西湖公園。同學知道他們是去約會。當晚10點,他們沒有回校住宿,同學們也幫他們遮掩(以為他們在外面過夜)。但今天上課沒有見到人,同學們才慌了,緊急告訴老師。我們聯繫他們父母,說也沒有回家,就趕快報警了。肯定出事了。

香港警方:你們為什麼說一定是出事了?

校長:我們檢查了兩人的宿舍,他們的錢包和證件都在。看來,他們昨天下午只帶走了一些零錢,絕對夠不上住店,也不可能去澳門。

香港警方感到事情蹊蹺,立即展開調查。就在香港警方,調查失蹤人口的時候,卻突然有人報案說發現了死人,地點就賽西湖公園附近。

有個市民林先生就住在附近,每天都會在寶馬山晨跑鍛鍊。21日上午6點,他跑步經過寶馬山配水庫附近(當年還是荒山),看到了奇怪的東西。林先生髮現,有一個穿著牛仔褲的年輕人,躺在堤壩陡峭的坡上,好像是在睡覺。

林先生繼續往上山跑,大約1小時候跑下山,再次經過堤壩。此時,林先生才發現情況不對勁。1個小時了,那個年輕人還躺在坡上,連姿勢都沒有變。林先生猶豫了一會,還是咬牙跑了多去。在距離那個年輕人還有50米,林先生就吃了一驚。這個年輕人是趴在坡上,雙手背在身後上,似乎被什麼東西綁著。林先生髮現年輕人一頭金髮,是個外國人。林先生鼓起勇氣,走到這個外國年輕人的身邊,喊了幾聲:先生,先生。突然,林先生髮現,這個人已經死了。

他雙目半睜,舌頭伸長吐在嘴外,頭部全是凝固的鮮血,雙手被繩索綁在身後。更可怕的是,這個外國小夥死前似乎被人毒打過,全身傷痕累累。尤其臉部和頸部,似乎被大棍之類的東西反覆重擊,幾乎全部粉碎,相貌已經無法辨別。

林先生驚叫一聲,轉頭就跑。誰知道堤壩的坡度很陡,他跑了幾步沒站穩,跌倒了,滾了十幾米才停下,臉部都被石頭擦破了。當年沒有手機,林先生急忙跑下山,在一個小賣部找到電話報警。聽說有命案,香港警方也比較重視,迅速趕到寶馬山。

寶馬山位於北角的一座山峰,是港島東半山區的一部分。香港雖不大,寶馬山所在的東半山區還是比較大的。在60年代之前,這裡都是荒山野嶺,後來陸續被開發為高檔住宅區和學校。在80年代,這裡還是很偏僻的。寶馬山傍邊就是賽西湖公園,在70年代之前這裡有個七姊妹水塘。沒見過市面的香港市民,認為這個水塘可以和西湖相比,就叫做賽西湖。70年代,水塘已經被填平,又新建了小區,賽西湖沒有湖了。賽西湖公園並不算偏僻,周邊有多所學校,學生們經常來公園散步。相反,寶馬山則很荒涼,平時很少見到人,更適合情侶幽會。

警方趕到寶馬山,在林先生帶領下,找到了那個外國年輕人的屍體。面目全非的金髮小夥子,應該還不到20歲。他穿著藍色牛仔,上衣幾乎被撕碎,雙手被用繃帶之類的東西綁著。後來才知道,這就是小夥子鎖骨骨折後,用來治療的繃帶。

歹徒殘忍的將繃帶拆下,用力打擊傷處,導致小夥子快要癒合的鎖骨再次骨折。可以想象,這是一種多麼巨大的疼痛。

警察們將這個小夥子的屍體翻過來,頓時倒吸一口涼氣。小夥子遍體鱗傷,尤其胸部和背部被打的到處皮肉開裂,像綻開的石榴。根據傷口分析,似乎是被木棍或者樹棍之類的東西,反覆毆打導致。警方法醫粗略計算了一下,小夥子被木棍毆擊至少上百下,施暴時間長達30分鐘以上。這一百多下,並非媽媽打兒子那種輕擊,而是用盡全力的重擊。

後來驗屍表明,小夥子除了舊傷鎖骨骨折以外,全身還被毆打導致十多處骨折,部分內臟都被打傷。然而,小夥子並不是被打死的,而是被勒死的。小夥子的脖子上有明顯的勒和壓的痕跡,這是被木棍重壓脖子和被繩索反覆勒頸導致。所謂的繩索,還是小夥子的繃帶。而木棍重壓脖子的力量非常大,導致小夥子頸骨完全骨折斷裂。法醫認為,歹徒極為兇惡,使用一個長木棍架在小夥子的脖子上,然後由兩人反覆跳上去踩踏木棍。這樣,小夥子的脖子,等於要承受2個人超過200斤的重壓。這個殘忍的暴行,導致小夥子頸部斷裂窒息死亡。自然,這種殺人方法最少需要2個人。現場足跡混亂,警方認為歹徒至少3人以上。

根據遇害小夥是金髮,又有鎖骨骨折的舊傷,基本可以確定他就是失蹤的肯尼斯。肯尼斯是同女友妮可拉一起出去的,那麼妮可拉呢?

根據肯尼斯慘死來看,警方認為妮可拉也凶多吉少。警方在附近搜索,很快在二三百米外的草叢中,發現了妮可拉的屍體。相比被群毆虐殺的男高中生肯尼斯,女高中生妮可拉死的更慘十倍。妮可拉的屍體幾乎全裸,下體一絲不掛,上身米黃色T恤被掀到頭部,蓋住了臉。大家猜的沒錯,妮可拉生前遭受了強姦,法醫發現了精液的痕跡。

更可怕的是,妮可拉還曾經被性虐。法醫屍檢表明,妮可拉yin道有嚴重撕裂傷,發現了木屑和玻璃碎片痕跡。似乎歹徒強姦了妮可拉以後,仍然不滿足。他們毫無人性的用木棍和玻璃酒瓶,反覆硬塞入她的yin部,導致yin部大面積撕裂。

除了被強姦和性虐以外,妮可拉一樣被毆打致死。法醫掀開蒙住妮可拉的T恤,頓時震驚無比。相當美貌的妮可拉的臉幾乎變成漿糊一般,頭部被木棍砸的不成形狀。她的下顎被打的粉碎,左眼球已經不知去向。相比受傷100多處的男友肯尼斯,妮可拉全身從頭到腳幾乎沒有一塊好皮,有高達500多處傷痕。法醫認為,妮可拉至少被折磨了1到2個小時之久。

根據屍檢,妮可拉被勒頸,但並沒有被勒死。看來,妮可拉被歹徒性虐、虐打期間已經休克。歹徒認為她已死,就將她和肯尼斯的屍體搬到這裡丟下。妮可拉稍後恢復了神志,但重傷無力掙扎,下顎被打碎也無法喊叫,最終因失血過多而不治。

現場留下了大約10米的爬行痕跡,法醫認為妮可拉在死前,曾花費3到4小時試圖自救。受傷太嚴重,妮可拉爬了這麼久,也只爬出了不到10米,慘死。可以想到,妮可拉在死前是萬分痛苦的,歹徒毫無人性可言。

警方認為堤壩不是第一現場,只是拋屍現場。同時,簡尼斯和妮可拉的部分衣服、金錶、首飾、揹包和作案兇器都不知去向。

該案手法極其兇殘,性質非常惡劣,瞬間傳遍了香港。受害者是英國白人,案件又迅速震驚了英倫三島。一時間,香港和英國各大媒體24小時跟蹤報道,電視臺也不斷介紹案件的情況。自然,這給香港警方帶來巨大的壓力。

當天,警方集中600多名警員,開始地毯式搜索寶馬山,試圖找出證據。同時,警方也反覆走訪附近居民,希望他們能夠提供線索。當天搜索和走訪毫無結果,居民根本無人看到這兩個白人情侶,更沒有看到疑似的兇手。而搜山的警員,也毫無收穫。

寶馬山不算大,也絕對不小,樹木很多。依靠區區600人想要短期內搜遍,是非常困難的。於是,一些積極的市民也被組織起來,警方甚至還調動了直升機高空搜索。自然,直升機想要在山上發現衣物、首飾,自然是無稽之談。這至少表明了警方的積極態度。搜索到了第三天,警方才終於有所突破。

1個警員在一處小樹林中,發現了一些衣物和首飾。根據辨認,這是女受害者妮可拉的裙子、內褲、胸罩、鞋子、手鐲(不值錢的裝飾物)和被掏空的揹包(裡面只剩下她在在倫敦的生活照,少量現金失蹤)。不過,簡尼斯的鞋子和金錶,仍然不知去向。

同時,這裡發現了多根木棍,都是從附近的樹上掰下來的。木棍上面有明顯的血跡,發現了人的頭髮(金色)。另外,現場還丟棄著一個玻璃酒瓶,頭部有些破碎,上面有血跡和精液痕跡。看來,這就是歹徒用來性虐妮可拉,強行塞入她陰部的酒瓶。幸運的是,酒瓶上還發現了指紋,這是最直接的證據。

現場足跡很亂,似乎至少有3人以上。所有的線索,就這麼多了。

香港警方,隨後開始了激烈討論,看看案件究竟是什麼性質。

一些老探長認為,這似乎是仇殺。簡尼斯和妮可拉都是被虐殺,尤其妮可拉生前被強姦、性虐,還被重擊500次以上。如果是單純的劫財或者劫色,怎麼可能如此兇殘的殺人?這完全沒有道理。

當時香港還是英國殖民地,同屬一個法系。強姦罪雖屬於比較嚴重罪行,一般量刑也不會超過10年。然而,殺人在香港是重罪,很可能是終身監禁甚至死刑。歹徒作案手法兇殘,似乎不是第一次犯罪,怎麼會不知道這個道理?顯然,仇殺比較符合邏輯。似乎是簡尼斯或者妮可拉有什麼仇人,報復性殺人,手段才如此惡劣。

另外一些探長認為,這似乎就是劫財或者劫色。事後發現,簡尼斯的金錶和錢包都不見了,連妮可拉揹包裡面的少量港幣也不知去向。相反,妮可拉貌似貴重的手鐲(實際不值錢)卻被丟在地上。看來,歹徒對珠寶頗有些瞭解,這一般只有珠寶行業或者職業歹徒才有這個本事。似乎,歹徒就是為錢。

另外,妮可拉死前被強姦和性虐,歹徒還留下了精液。如果僅僅是報復殺人,歹徒似乎沒有必要做這樣的事情,沒有必要留下太多證據。自然,案件的推論要用證據證明。

這邊,英國和香港媒體又大肆報道,甚至刊登了妮可拉全目全非的屍體。一時間,英國和香港民眾都深感憤怒和恐懼,紛紛要求儘快抓捕兇手。這邊,香港警方卻抓耳撈腮。

他們獲取到了精液和多枚指紋,以及木棍上疑似歹徒的血液。但80年代還沒有DNA檢測,所以精液和血液只能識別歹徒的血型,不能鎖定。至於指紋倒是很有用。奇怪的是,警方對比香港前科罪犯資料庫,卻發現沒有符合的信息。歹徒沒有前科?或者乾脆不是香港人?同時,這夥至少3人以上的歹徒,還有一些反偵察能力。警方始終沒有發現虐殺白人情侶的第一現場,只發現了丟棄屍體和兇器的兩個第二現場。

始終沒有發現第一現場,這就意味著證據會有較大缺失。顯然,歹徒對警方辦案模式略懂一二,巧妙的進行對抗。

期間,警方調查了受害者家庭,看看他們是否有仇人。結果是:沒有。

兩家都是剛剛來到香港,前後不到1年。兩家父母都是技術類的工程師,同人打交道不多,更談不上有什麼仇人。

至於那對小情侶,在學校口碑很好,加上年齡不大,也更談不上仇人。其實,兩家在香港都完全沒有根基,也不準備將來留在香港,導致社會關係極為簡單。警方竭盡全力,就社會關係方便卻無法突破。

此時,警方開始認為這不是報復殺人,而更像是劫財或者劫色殺人。這樣一來,案件拖了半個月,毫無進展。

香港和英國不是大陸,媒體是自由的,以抨擊政府尤其是警方為樂。一時間,香港英國各大媒體紛紛攻擊香港警方“無能”“低效”!無奈之下,香港警方懸賞5萬元港幣,希望知情人提供線索。5萬港幣在大陸是天價,在香港卻並不算高。1980年,港島南灣道一帶的高級住宅用地,每平方米也要13500元。

警方還設立了熱線,呼籲所有市民提供線索。同時,警方先後走訪周邊市民高達2萬多人,尤其案發周邊居民區,幾乎每家每戶都被走訪,但毫無收穫。於是,6個多月過去了,案件遲遲沒有進展。

期間,簡尼斯和妮可拉的父母,含淚將孩子的遺體運回英國安葬。簡尼斯和妮可拉都是好孩子,又死得如此慘,他們所在社區也非常傷心,參加葬禮的人很多。自然,最悲傷的還是他們的父母。

簡尼斯的父親,是英國駐香港公司的一名高級職員。他是個高級技術專家,工作能力強,性格溫和,人緣很好,深受老闆器重。在公司開拓香港業務後,簡尼斯父親被老闆派到香港作總工程師。簡尼斯父親明知道到香港很不方便,仍然沒有拒絕,帶著全家趕赴異域。兒子簡尼斯,也是這時候從英國高中轉學到香港的。兒子被殘殺後,簡尼斯父親極為悲痛,連續幾個月無法工作,隨後向老闆辭職。

這個老闆倒是頗有人性,他對簡尼斯父親說:如果你不去香港,就不會發生這種事,公司也是有責任的。公司董事會商討過了,不批准你的辭職,讓你帶薪休假1年。另外,公司會出面懸賞50萬港幣,要求知情人提供線索,早日抓住兇手。

簡尼斯父親說:這同公司沒有關係,完全是我家的飛來橫禍。對於公司的行為,我們全家很感激,但不能接受。

老闆握住簡尼斯父親的手說:我也是有兒子的人,董事們都很同情你的遭遇。你不用推辭了,就這樣辦吧。

於是,公司和香港警方合作,將懸賞金額提高到55萬港幣。55萬,可不是小數字了,完全可以買一處房子。這絕對能夠打動很多人了。有錢能使鬼推磨,在香港尤其如此。

幾天後,一通電話打到警方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電話那頭的人,是黑幫福義興的1個小頭目。小頭目找到了曾經抓過他的警察:警官,你們懸賞55萬花紅提供殺洋妞的線索,是不是真的?

警方:當然真的,所有報紙都刊登了。只要是可靠的線索,能夠抓住疑兇,我們立即支付。

小頭目:你們不會事後把密報的人,捅給媒體吧?

警方:當然不會了,總警司說了,完全保密。

小頭目:罪犯是我們幫派的一個小嘍囉,叫做彭信義,20多歲。這傢伙屬於跟進跟出的小混混,不入流。上次我們3個人去澳門辦事,我聽到他向另一個小嘍囉吹噓,說殺死那個鬼佬的就是他。

警方:他會不會是胡說?

小頭目:我看不是。那個小嘍囉嘲笑他“你喝多了吧。你就那膽量敢殺人?”彭信義急了,抬起腳說“看,這雙耐克鞋就是那個鬼佬的!只有英國才有賣,香港買不到的”。我看了一眼,這確實是最新款的耐克鞋(很高檔)。我姐姐就是賣耐克鞋的店員,我經常去店裡找她,對耐克鞋很熟悉。彭信義穿的那雙鞋,確實在香港買不到。

警方:他這樣吹噓,應該不少人知道。為什麼別人不說?他們都不想要這55萬?

小頭目:彭信義是和我們幫派的人吹噓的。你也知道,我們江湖三大忌的第一條,就是不得出賣兄弟。違者家法伺候,命都保不住。其他人當然不敢向警方檢舉了。

警方:你告訴我彭信義在哪裡,幫我們抓住他。

小頭目:你開什麼玩笑,這樣我不就暴露了嗎?你們警方在我們幫派應該也有不少臥底吧,讓他們去抓彭信義吧。

警方:好。破案之後,55萬就是你的。

根據小頭目提供的線索,警方果然找到黑幫臥底,開始跟蹤彭信義。

11月27日,也就是案發7個月,警方終於鎖定了兇手彭信義。彭信義,當年24歲,出生於小市民家庭。彭信義是標準的香港古惑仔,十幾歲就開始混社會,卻沒什麼出息。混到現在,彭信義不過是小混混,平時跟著老大們進進出出而已。彭信義很不滿足現在的樣子,揹著幫派自己作案(被發現會被嚴懲)。他同20歲左右的混混譚士歡、趙偉文混在一起,做一些敲詐勒索中學生和小偷小摸的勾當。

在勒索中學生期間,彭信義又將2個學生張有恆、尹三龍拉入夥。張有恆只有16歲,尹三龍才15歲。這兩個學生,為什麼和黑道的人混在一起?很簡單,他們找個靠山,避免被別的混混欺負。

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突襲抓捕了彭信義。被捕以後,警方立即對彭信義家進行搜查,當場找到了那雙耐克鞋。根據鑑定,這確實是簡尼斯的遺物。同時,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專門收購彭信義盜竊贓物的買家黃某。幾個月前,彭信義來這裡出售過一塊名牌金錶。警方輾轉追回了這塊金錶,這也是簡尼斯的遺物。

在證據面前,彭信義只抵抗了半天。當晚,彭信義承認案件和他有關,卻推說自己不是主謀和殺人兇手。隨後,彭信義供述了另外4個同案犯的名字。

當天,警方四處出擊,將譚士歡、趙偉文、張有恆、尹三龍全部抓獲。之前,警方曾經獲取到玻璃瓶和木棍上的指紋,確認就是這5個人中的2人,但並不是彭信義的。被捕後,5個人都不承認是主謀,也不願意介紹作案情況。尤其是3個成年人彭信義、譚士歡、趙偉文,都是混黑道的,頗有反審訊經驗。

警方認為,一旦被認定殺死2人,他們都會被判處死刑。香港70年代開始已經不執行死刑,他們仍然會判處終身監禁。根據香港法律,終身監禁一般至少服刑20年以上,隨後還要根據獄中表現決定是否假釋。一般來說,社會危害比較嚴重的犯人,至少坐牢30年甚至死在監獄。即便能夠假釋,犯人也會遭到各種監視和限制。哪怕有較小的違法行為,犯人也可能會被取消假釋,重新回到監獄服刑。這幾個傢伙,當然是不可能承認罪行,坐牢坐到死了。

鑑於這3個成年人不會很快招供,警方轉而詢問16歲的張有恆和15歲的尹三龍。張有恆也不是善類,支支吾吾,拒不交代。年齡最小的尹三龍表現出很大的恐懼,不知所措。警方立即告訴尹三龍,目前證據確鑿,無論他們是否認罪都會嚴懲。

警方: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上有寬大的可能。只要你的認罪態度好,是會被輕判的,不用終身監禁。

尹三龍到底年紀小,沒有多久就表示願意交代。

據尹三龍交代(為了過審,此處略去五百字),他們去寶馬山,是想盜竊政府電纜的銅線賣錢。在寶馬山上,看到樹林裡面有一男一女2個鬼佬,彭信義看到男鬼佬的手上戴了一塊金錶,便提議搶他。我們5個人突然衝進樹林,喊著搶劫,把他們圍起來。男鬼佬將金錶交給彭信義。彭信義又搶走了女鬼佬的揹包,裡面只有一些零錢。彭信義看到那個女鬼佬很漂亮,動了色心,要非禮她。彭信義強行拉她想去旁邊的樹林,男鬼佬見女友要被人強姦,衝上去用左手打了彭信義一拳,兩人激烈扭打起來。我們就一起上,5個人對付他1個。扭打期間,那個男鬼佬讓女友趕快逃走,女的立即就跑了。彭信義讓譚士歡去追,我們其餘4個人將男鬼佬暴打了一頓,並把鬼佬的鎖骨踢斷了,然後捆了起來。

女孩沒跑多遠,就被我們抓住了,也捆綁了起來。彭信義讓我們都去看守那個男鬼佬,自己去把那個女孩強了。後來彭信義回來,說“這女的看到我手上的紋身了,不能留下。留下她,我們都得完蛋!乾脆把兩人都殺了。”我們5人,輪流用木棍猛砸男鬼佬,前後砸了100多下,每個人砸了20多下。這男鬼佬很壯實,受傷很重,就是不死。後來彭信義讓我們把木棍架在鬼佬脖子上,一邊一個人,一起跳上去踩。這樣跳了幾次,鬼佬脖子被壓斷了,很快斷氣了。

殺死了那個男鬼佬以後,我們回去對付那個女鬼佬。他們把木棍和玻璃酒瓶,強行反覆插入女鬼佬下體,用力非常大。那個女鬼佬,疼的當場昏死過去。隨後,他們4人連續砸她,前後砸了至少三四十分鐘,砸了有幾百下。隨後我們把2具屍體,扔到堤壩附近,又把兇器和衣物扔到另一個地方!

根據尹三龍的供述,警方帶著他指認了現場,果然發現了第一現場。在這個小樹林裡面,警方發現了大量血跡和妮可拉的眼球。由此,他們5人作案的證據確鑿。

如此嚴重的罪案,審判時間也很長。

1985年5人被捕,直到1987年法庭連同陪審團一致裁定如下:彭信義、譚士歡、趙偉文三人為主犯,犯有2項謀殺罪且手段極為兇殘,依法判處死刑。

自然,香港70年代以後,就沒有執行過死刑。

於是到了1992年,港督與行政局赦免了3名主犯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此時,他們已經服刑了7年。正常來說,以3人的惡劣行為,至少要服刑30年。而主犯彭信義也許是惡靈纏身,92年改判終身監禁後,沒有幾年就得了癌症,死在監獄。

真正麻煩的是張有恆和尹三龍兩人!作案時,兩人分別是16歲和15歲,都是未成年人。根據當時香港的《刑事訴訟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法官在法律上不能判青少年重犯死刑,所以被判為等候英女皇發落。

這一等候,就是很多年。到了1997年,香港已經迴歸,距離犯案已經長達12年之久,這2人仍然沒有被判決。

隨著香港迴歸,原本港英政府的法律也就失效了,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法。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同樣拖延,恐怕這2人還要多年後才能宣判。也就是說,還沒判決,2人就要坐牢15年以上。

97年開始,各種媒體開始關注張有恆和尹三龍,連續出現報道。1998年,突然從英國寄來一份信。信是受害者肯尼斯父母寫來的。信的內容很簡單:我們已經寬恕了這2個未成年人,希望儘快審判他們。我們尤其希望對認罪的尹三龍,給予輕判。

這份信件引起了軒然大波,最終使得98年開始了大審判。張有恆最終獲刑35年。這比另外3名成年犯人要輕,卻也相當重了。張有恆不滿刑期過重,提出上訴。2006年法院再次宣判:張有恆參加虐待和殺害兩名受害者,且毫無悔意,實屬罪大惡極。法庭不認為判決過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於尹三龍,有認罪情節,在獄中表現也相當良好。雖然他也參加了虐殺受害者,卻可以相對輕判。最終,尹三龍被判處27年有期徒刑,還可以扣除假期(佔時間的三分之一)。2004年,已經服刑19年的尹三龍,刑滿釋放。2008年9月,張有恆也刑滿釋放。入獄的時候,尹三龍只是16歲的少年,出獄的時候已經35歲、略有謝頂的大叔了。

當尹三龍出獄時,立即遇到了大批的記者。關於記者“此時想說什麼”的問題,尹三龍只說了3句話:我想說的就是向受害者家屬,誠懇的道歉。如果有機會,我想見見他們,親口說聲對不起。年輕人要引我為戒,看看一時糊塗的下場就是失去19年青春。

這起案件中,這些年輕人相當殘忍狠毒。即便是罪行最輕的尹三龍,也未必真的是在別人脅迫下才犯罪的。他們的所作所為,即便是最兇殘黑幫分子,恐怕也做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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