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吗?关键点都在这!

我们公司最近在财务上遇到一点问题,想咨询一下?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吗?关键点都在这!

请问您有什么问题?

我们公司跟一新客户发生经济业务,货款已付,材料也已经验收入库,发票多次催促,但是一直迟迟未拿到,最近我们通过查询了解到对方单位已经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了,想咨询一下您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没有发票我们会计上又应该如何入账呢?

好的,您先别着急。首先,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能暂估入账。会计准则的附件里关于会计科目中规定: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等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实际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

其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另外这笔业务的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凭证是否齐全?

这些凭证我们都有的,很齐全。

货款怎么支付的?

当时对方要求现金支付,但我们公司财务规定严格,最终是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支付的货款。

您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提醒一下,今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仍要坚持非现金支付方式,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文件中提到的非正常经营户证明资料、相关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都是必须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哦。

好的,这个文件解决了我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但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拿不到发票增值税抵扣怎么办呢?

很抱歉,您公司这种情况是没办法进项税额抵扣的。建议今后发生采购等经济业务,拿到发票再对外支付结算。

好的,明白了,谢谢。

不客气,有什么问题您随时联系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注 释

《办法》自2018年6月13号正式对外发布,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极大地减少了税企双方对于税前凭证可否扣除的争议性,增强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可操作性。

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吗?关键点都在这!

引 申

在会计凭证的管理上,强调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究竟哪些算真实性?哪些算合法性?

真实性是指经济业务的真实、支出实际发生。真实性是基础,也是税前扣除的必要前提,如果业务本身是虚假伪造的或者与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不一致,自然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常见的,证明业务真实的凭证有:合同或协议、出库单或发货单、运输单、领料单、退料单、销售清单等。证明支出实际发生的凭证有:银行对账单、汇票、收付款收据、第三方支付记录。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上述单据。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取得来源以及经济业务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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