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被“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所困扰吗?
证明多、办事难、办事繁的现象仍然存在吗?
你正奔波在办理“烦民证明”的路上吗?
别担心,这种现象不久将会消失不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需要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专项清理。
换而言之,
那些让老百姓跑断腿的“奇葩”证明
的生存土壤将被彻底铲除!
{ 大看点 }
六个“一律取消”放硬招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为保证清理工作有效进行,司法部提出了六大“硬招”:
★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 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
★ 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 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
★ 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 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 解难点 }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有关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亟待解决。
★ 群众和企业对证明多、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反映多
★ 有的行政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
★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仍存在
★ 不少地方缺乏具体明确的权力清单和程序规定,造成证件数量多、办证材料重复
★信息共享存在障碍、个体诚信有待提升
{ 划重点 }
清理工作要这么干
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是关键!
《通知》详细部署了如何开展证明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的范围、清理的标准、清理的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就随小编一起看看,证明清理工作应该怎么干!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 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 重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地方、部门和有关机构在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时擅自增加的一些证明。
(二)清理的标准
《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三)清理的时限
★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 各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 各地方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 司法部对各地方、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审核,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四)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 一是要求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 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
★ 三是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 五是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乃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严厉予以处罚。
{ 新亮点 }
各地证明事项清理取得进展
据初步统计,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重庆、云南、青海等地方,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江苏省省级部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78项,保留109项;13个设区市的市本级平均减少各类证明事项68项,保留276项;96个县(市、区)平均减少各类证明事项79项,保留90项。
浙江省各级各部门共取消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591项,所有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分别以《浙江省各级各部门依法为公民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开具的各类证明目录》和《浙江省各级各部门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的形式公布,实现“清单以外无证明”。
自然资源部2018年5月部署,自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若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以供查询验证。
我们相信,随着司法部组织实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不仅会大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还将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而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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