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药需谨慎,严防被假冒

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一起销售“丁桂儿脐贴”假药刑事案件,并依法对涉事楚某某、张某某二人提起公诉。

临猗县公安局查获了楚某某、张某某二人所销售的标示西安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陕卫健用字(2005)第0359号,产品批号:2017/03/08,规格:1.6克×4贴的非药品“丁桂儿脐贴” ,共600盒。该产品外包装标示内容的字样,除部分字体及颜色等细节有所差异外,该产品外包装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丁桂儿脐贴”外包装极为相似。我院认为,该 “丁桂儿脐贴”标示批准文号为陕卫健用字(2005)第0359号,并不属于药品范畴,然而其在外包装上标示有“功能主治: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腹泻,腹痛的辅助治疗”等内容的字样。所以我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该产品为假药的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认定侦查机关取证程序合法,强制措施得当,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并以楚某某、张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向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认准国药准字,切勿将不具有预防、治疗、诊断功效的消字、健字、食字号保健品当作药品来购买使用,以防贻误病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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