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台前法院:亮剑拒执促执行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王瑞平 赵锡伟 通讯员 侯文玲)“

你对自诉状的内容是否有异议?”、“没异议”、“那为什么不还钱”、“我........”以上对话发生在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案件中。

河南台前法院:亮剑拒执促执行

据悉,2018年4月23日,台前县法院依法对小李(化名)诉小张(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小张偿还小李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小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同年6月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小张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小李于2018年6月19日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前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小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小张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小张收到终审判决后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卖予他人,当时用于抵押的土地已被征收,补偿款已发放。随即,台前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该院执行干警在拘留所内多次向小张释理明法,但小张仍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小李向台前县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小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经审查,小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犯罪,于9月11日被依法逮捕。庭审中,小张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意识到自己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是违法行为并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偿还小李的借款,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达成还款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执结。法院也作出对小张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

【法官释法】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旦拒执罪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就算还钱也逃脱不了刑事处罚。劝那些还在观望的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也给那些心存侥幸,刻意躲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敲响了警钟,有效打击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希望所有人都能够正确面对法院的判决,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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