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篆爲源」觀念(四)

關於“以篆為源”觀念(四)

南宋書論家仍然繼續著北宋的探討。姜夔《續書譜》說:
真行草書之法,其源出於蟲篆、八分、飛白、章草等。圓勁古澹,則出於蟲篆,點畫波發,則出於八分……
和北宋諸家不同的是,白石使用了一個具有明確淵源色彩的詞彙—“出於”。蔡襄講“通是一法”、米莆說“有篆籀意”、黃山谷以為“可得正書、行草法”,都不如“出於”表現得這麼絕對。不妨說,這是宋人“以篆為源”觀念表達得最為直截了當的一段話。白石重視具體的分析,因此不僅有概括,還要舉證。但很顯然,具體論列的“出於蟲篆”“出於八分”云云,卻膠柱鼓瑟於表面形式了,實際上很容易引起誤解,反而不如抽象宏觀的“同法同意”等說法,更有迴旋餘地。
姜夔又說:
作字者亦須略考篆文,須知點畫來歷先後。如“左”、“右”之不同,“刺”、“判”之相弄,“王”之與“飛”,“示”之與“衣”,以至“奉、秦、泰、春”,形同體殊,得其源本,斯不浮矣。
對點畫形式和字形構造中淵源於篆書的規定性給予具體化的闡發,這倒是切合楷行草書法實踐,因而具有很現實的針對性。可見,姜夔對這一觀念的理解,不是完全空疏無內涵的。這種具有可操作性的分析,相對於蔡襄等人較為籠統的“法意”來說,更容易被學習者接受。但是,也容易造成理解的表面化。
元時期基本延續宋代的主題,繼續深入闡發。其基本路徑與宋人相似,抽象宏觀的認識變化不大,而具休化的闡述中,卻有新的內容。
鄭構《衍極》和劉有定的《注》,前者常常較為宏觀抽象,而後者則常常偏於具體。其理論核心是“今古雖殊,其理則一”。他們認為從蔡豈至錘王,雖變新奇而不失古意,欲以古法來矯正有宋以來妄變古法之弊端。鄭氏悟守古法,崇尚篆隸,有云:“草本隸,隸本篆,篆出於籀,籀始乎古文,皆體於自然,效法天地。”故從理上強調篆、摘、隸、楷之法是相通的,如“‘張(旭)、顏(真卿)疇宗軟?’曰:‘宗古文、篆、籀,其開於程(邈)、蔡(豈)乎!”又云:“籀、隸與篆同筆意軟?”劉注:“篆貴圓,隸貴方,八法不同,而六書則同。篆用直,分用仄,用筆有異,而執筆無異。”鄭的論斷,近於蔡、黃,而劉注則從“六書”的層面和“執筆”的角度予以落實,近於白石。劉有定還引述鄭樵的觀點說:“古文變而為摘,籀變而為篆、隸。秦、漢之人,習篆隸必試以籀書者,恐失其源也。”以所謂秦漢人的學習規定來論證“溯源篆書”的合理性和經典性。
正統儒者郝經在《移諸生論書法書》,設計了一個學習程序:
故今之為書也,必先熟讀《六經》,知道之所在,尚友論世,學古之人其問學,其志節,其行義,其功烈,有諸其中矣,而後為秦篆漢隸,玩味大篆及古文,以求皇領本意,立筆創法,脫去凡俗。然後熟臨二王正書,熟則筆意自肆,變態自出,可臨真行;又熟,則漸放筆,可臨行草;收其放筆,以草為楷,以求正筆,可臨章草;超凡入聖,盡棄畦叮,飛動鼓舞,不知其所以然,然後臨其正草。如是者有年,始可於顏求其正筆,於坡求其奇筆,以正為奇,以奇為正,出入二王之間,復漢隸秦篆皇領之初,書法始備矣。然擾學之於人,非自得之於己也。’
即使不考慮前面儒學修養、人格修養的部分,只看書寫訓練,其要求的繁複程度也己令人很難相信這個學習程序的可實踐性。與其把它看作書法的學習方案,不如看作一個儒者修身立德的教程。儒者意識、儒家經典被揉合進這個教程以後,“以篆為源(皇領本意)”就不再侷限於書法本身,而獲得了一種隱約的超越凡俗的神聖意味,即所謂“脫去凡俗”、“超凡入聖”是也。
劉因《荊川稗編》中指出:
字書之工拙,先秦不以為事,科斗篆隸正行草,漢代而下隨俗而變,去古遠而古意日衰。魏晉以來,其學始盛,自天子大臣至處士,往往以能書名家,變態百出,法度備具,遂為專門之學。學者苟欲學之,篆隸則先秦款識金石刻、魏晉金石刻、唐以來李陽冰等,所當學也。正書當以篆隸意為本,有篆隸意則自高古。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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