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臨終未立遺囑母女繼承遺產該如何分

年近7旬的龍淑英丈夫周寬民剛去世8個月,就因丈夫留下的唯一遺產居住的商品房被兩個親生的4旬女兒告上法庭。周寬民臨終前未立遺囑,這母女應該如何分配這繼承遺產呢?近日,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作出判決,因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被告、兩原告共同繼承,化解了這種骨肉相爭的遺產案。

父親臨終未立遺囑母女繼承遺產該如何分

兩名來自江西的原告43歲的周蓉、39歲的周菁訴稱,她們與67歲被告龍淑英系母女關係,二人的父親周寬民於2012年11月21日因病去世,父親生前留有一處不動產,該不動產系位於海口市秀英區海榆西線北側的川安大廈B302房。該房產系父親於2004年3月26日向海南嘉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購買,父親與嘉隆公司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後,己向嘉隆公司付清購房款,但嘉隆公司未履行房產過戶義務,為此,父親將嘉隆公司訴至秀英法院,要求嘉隆公司將房產過戶至父親名下,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支持父親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法院已依據父親的申請,辦理強制執行手續,將房產執行過戶至父親名下。上述房產應屬父親的合法遺產,該房產一直由被告母親龍淑英佔有使用,他們二人與龍淑英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她們依法享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龍淑英一直拒不同意她們的繼承請求,獨佔上述房產,已經侵害二人的合法權利。

被告龍淑英辯稱,周寬民系被告龍淑英的丈夫,她們於1968年結婚,她享有該房一半產權,而原告系自己的女兒,該房剩餘一半的產權屬於她與女兒共同共有,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產權。她因丈夫過世不久,僅希望自己過世之後再由兩女兒取得房產,但她們不願意。

父親臨終未立遺囑母女繼承遺產該如何分

秀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屬實。法院一審判決兩原告各得該房屋六分之一產權份額,被告得三分之二產權份額。

小百要提醒大家在夫妻婚後的財產都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就算是訂立遺囑也只能分配屬於自己的份額,不能處置夫妻的共同財產,否則該處置也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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