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案例」孫女為什麼繼承不了奶奶的遺產?

趙阿姨立下公證遺囑,名下財產歸孫女小麗繼承。趙阿姨心臟病突發去世,小麗保存著奶奶的遺囑。一天,小麗收到法院傳票,小麗姑姑訴至法院,要求繼承遺產,法院判決趙阿姨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小麗爸爸不理解,找到劉律師,有遺囑有公證,法院是不是判錯了?劉律師解釋道: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一人或幾人繼承。法定繼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弟兄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趙阿姨遺囑實際是遺贈,將財產遺贈給孫女。按照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小麗沒有在兩個月內辦理手續,屬於自動放棄。法院判決沒有錯。

小麗爸爸說,奶奶遺願要把財產留給孫女,孫女沒得到,不是違背了奶奶意願嗎?劉律師說,遺贈繼承和遺囑繼承,一字之差,區別很大。遺囑繼承人不僅繼承遺產,而且負責清償債務,遺贈繼承人一般不承擔清償債務。遺囑繼承人通過遺產分配取得財產,遺贈繼承人可直接取得遺產。遺囑繼承人不表示放棄繼承權就視為接受,遺贈繼承人要受兩個月時效限制。小麗奶奶想把財產留給孫女有兩種方式,一是遺贈方式,二是遺囑方式。遺囑方式是指定由小麗父親繼承,小麗父親再轉給小麗。因為不清楚遺產繼承和遺贈繼承的區別,奶奶的遺囑雖然公證了,小麗也繼承不了奶奶遺產。文/劉淑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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