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为你的钱袋子减负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阮泽华

虽然新个税法明年1月1日才实施,但今年10月1日起,部分减免红利就能享受了。

9月3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正通过各种举措推行新个税法,争取让改革的红利更快地惠及更多纳税人。

免征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之前,工资扣完“三险一金”等在3500元以下的员工不缴纳个税,实行过渡期新政策后,扣完“三险一金”在5000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了。免缴个税的人数增加了,到手的工资多了,大大提升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对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市民张先生是一名事业单位职工,月收入4200元,提到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他喜笑颜开,“像我们这样的中等以下收入、经济来源较单一的人群,起征点的提高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近日,日华车辆有限公司财务部陈经理正忙着参加税务部门开展的个税新政策业务培训。

“新个税法的实施,让我们实实在在享受到了红利。”他告诉记者,他每月收入10000元,新政实施前原来每个月扣除三险一金等合计金额5500元后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10000-3500-2000)×10%-105=345],调整后降到了90元[(10000-5000-2000)×10%-210=90],税额下降了七成多。

据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程时川介绍,此次免征额上调,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左右。

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

据介绍,新税率表10月1日开始执行,新个税法保留了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这样,现行税率10%的部分所得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20%的所得以及部分税率25%的所得税率均降为10%,25%的部分所得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

国家电网咸宁分公司财务部王部长算了一笔账:按照原个税法规定,9月份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约为13.14万元,实施个税新政后,预计代扣代缴的个税约为7.81万元,降税比率达到了40%。

据悉,新个税法最受关注的降负“红利”,是明年将新设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从而切实降低税负。

便民税收提升服务质量

9月28日,咸宁市税务局刊登《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人义务人的一封信》,信中就个税改革的政策进行讲解,同时为更好地向纳税人和扣缴人义务人提供涉税服务,也在第一时间启动便民税收举措。

该局成立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协调各部门,统筹各项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方便广大市民了解新个税法带来的减税红利。同时,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新个税法相关资料。

除了现场报税外,在9月20日前,我市税务部门已全面推广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密切关注扣缴客户端应用情况。

税务部门还多措并举辅导纳税人使用新系统,组织培训,辅导纳税人操作应用系统、顺利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据悉,升级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客户端将开通“个人所得税网上 服务中心”,增设12366自然人咨询专线,增加系统运维人员,及时高效地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这项政策很好,方便我们在网上操作个税代扣代缴。”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记者,通过简单的填表、导入、核对信息之后,直接申报、扣款,整个申报过程5分钟左右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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