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滬倫通」監管細節:個人投資門檻300萬元

【歐洲時報】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上海與倫敦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下稱《滬倫通監管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媒體分析稱,這意味著滬倫通創新業務的各項配套監管規則已經敲定。

設定與基礎證券間的轉換規則

綜合中新社、北京《華夏時報》報道,所謂滬倫通,即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機制,是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依照對方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託憑證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同時,通過存託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跨境轉換機制安排,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滬倫通機制下,所買賣的是上市公司新增發的存託憑證。其中,在倫敦上市的境外企業,可發中國存託憑證(CDR)在上海股市交易;在上海上市的中國企業,可發全球存託憑證(GDR)在倫敦股市交易。

此次發佈的《滬倫通監管規定》共30條。分析人士認為,此次規則框架的重大進展是CDR和GDR均可以實現與基礎證券按既定比例互相轉換。證監會權威人士解釋道:“允許轉換才有連通基礎,如果不能轉換就沒有連通的概念,這是滬倫通實現兩地市場互聯互通的主要方式。”

《滬倫通監管規定》明確了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CDR持續監管要求、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並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

上交所給出市值門檻、投資者門檻

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滬倫通監管規定》制定了配套業務規則,發佈了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19日。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個人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的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不存在嚴重的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境內法律、上交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證券交易的情形。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應當符合境內法律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另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應當符合境內法律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同時,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託憑證首次在上交所上市需要保證: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在倫交所上市滿3年且主板高級上市滿1年、發行的CDR數量不少於5000萬份且市值不少於5億元。日後CDR每日價格變動不能大過10%。

增加內地投資者跨境投資渠道

按照中國官方此前表態,滬倫通有望今年12月正式啟動交易。

分析人士表示,滬倫通的轉化機制,有助於上市公司在兩地市場掛牌價格趨同。滬倫通的設計還有利於資金往估值較低的一方流動。在A股市場藍籌股的估值低於英國藍籌股的情況下,滬倫通會增加中國優質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滬倫通的開通,將推動境內企業與境外資本市場的對接,開闢和增加長期低成本資金來源,降低境內企業融資成本,支持實體經濟利用資本市場工具實現跨境併購。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表示:“中國內地居民對於全球資產配置的需求正與日俱增。然而,目前境內投資者跨境投資的渠道有限。此時滬倫通的推出,進一步豐富了境內投資標的、擴大了跨境投資渠道。”

國金證券表示,滬倫通有別於滬深港通,滬深港通是兩地的投資者互相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投資者跨境,但產品仍在對方市場。而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交易,產品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滬倫通啟動後,對A股短期影響值得高度重視。

官方數據:境外機構連續19個月增持人民幣債券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債登)近日發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境外機構在中債登的債券託管量達14422.98億元(人民幣,下同),再度刷新歷史紀錄,也是自去年3月份以來連續第19個月增加。

上海一財網報道,但相較前幾個月的增持量,境外機構9月增持規模有所收窄。數據顯示,7月和8月,境外機構增持人民幣債券均超過580億元,而在9月這一數字為302億元。

有分析認為,債券收益率的大幅下降和人民幣的貶值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幣債券對境外投資者的吸引力,但長期來看,外資增持的趨勢並不會改變。中金公司研報指出,不管是從票息收入還是貨幣匯率分析,境外機構皆有增持境內債券的意願。

此外,中國放開境外評級機構參與債券評級業務、減免稅收、債券通實施貨銀兩訖結算模式等政策將逐步增強中國債市對境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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