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往直前20181002
死刑是一种震慑,对那些罪大恶极之人的最高惩罚,目前为止,其他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认为死刑对于罪犯不人道,可是对于那些故意杀人、贩卖毒品、危害国家等等的罪恶分子来说,死刑是对他们的惩罚,要说人道,可是对于这些罪恶滔天之人来说,压根就不能有人道,如果对于这种人来说废除死刑,那无疑就起不到震慑作用,那么他们是不是就有可能对于犯罪没有了顾忌,既然没有了死刑,那所谓的无期之类的,表现好点,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那就不能对于那些罪恶之徒起到最大惩罚,同样对于那些被害人也不能有一个交代。
目前为止,我国死刑尚未废除,相信多数人都不建议废除死刑,考虑各方面原因,以及各方面的重大犯罪,死刑无疑尚不能在我国废除。法不容情,尤其是重大罪犯,绝不能让这些人在法律面前肆无忌惮的犯罪。比如说今年发生的几起重大案件,米脂4.12重大杀人案、最近10.6宁波重大故意杀人案等等,这些罪犯如果说没有死刑处罚,那么多受害人的家属如何交代?对于他们来说是不是就失去了报仇雪恨的机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那些罪大恶极之徒来说,人道不适用于他们,他们的罪恶滔天,绝不能有任何姑息原谅。刑法是对犯罪分子的惩处手段,也是维护被害人权益的法典。我国人口众多,而正是我国至高无上的法律摆在那里,一直震慑着犯罪率,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大保障。而死刑是刑法中对于处理罪犯最有震慑力的法律。
笔者希望能将那些贩卖儿童、倒卖人体器官、诱奸未成年女童的行为能归于死刑中,近年来这三类犯罪一直很猖獗,希望对于这些犯罪能加大惩处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法不容情,法律是保障个人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惩处犯罪分子的一种表现方式,正因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稳定,法律是公正无私的,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我们义不容辞。
珞珈评论社
中国一定要取消死刑。首先,死刑不文明,是同态复仇演变而来的。取消死刑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有人担心死刑犯出来又杀人,这个我国法律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出台了限制减刑的规定。也就是有犯罪能力的重刑犯会老死在监狱。就算监外执行也有社区矫正系统监控。其次,现在经济犯罪全部已经取消死刑了;只是没有跟老百姓普法而已,说明民智未开,任务繁重。再次,现在的死亡判决不能保证错杀。聂树斌被冤杀,佘祥林被平凡,正反两个教训说明没有死刑是可以补救的。再次,死刑犯和重刑犯国家可以让他们去沙漠边疆劳动,并不是白养。最后,司法工作者大多数反对死刑。死刑是违背人性道德的,执行死刑的人内心有二次伤害。九一年枪毙死刑犯大冶的陈峰,黄石的程春莲。我们全法院干警,武警,检察官都去了现场,脑浆炸裂,中午回来大家午饭都吃不下,火化完了后。我们书记员通知家属领骨灰盒,家属哭天喊地,我晚饭也没有吃。就算现在改注射了,书记员去火化,领骨灰盒也很痛苦。所以,死刑真正是百害无益,落后野蛮。每个城市的中院刑一庭的最有发言权。
卓一航24
坚决反对取消死刑!
死刑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一条不可踩越的红线,是对犯罪的严历惩戒,是应得的下场,保持死刑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基石,是抑制犯罪,稳定民生的法则。
而有些人认为,可以取消死刑,这是一种文明,是对生命的尊重,能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发展。我不是专家学者,没有高深的理解,认为生命是应该得到尊重,但对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尊重别人的生命了吗?凭一己私欲、一己怨恨、一己情绪、一时冲动……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大罪,剥夺了他人生命,难道这些人不知道杀人偿命吗?明知而去为,罪该当死,这就是红线。
取消了死刑,不但起不了人心向善的和谐社会,减少犯罪,反而使善良的群众人心惶惶,缺少了安全感,反而使犯罪率增加,让那些有犯罪倾向和动机的作恶者,降低了犯罪成本,会更加肆无忌惮,没有了死刑的约束力。
人并不是个个都是有素质有修为的,遇事各人有各人的思维、情绪和处理方式。莽撞冲动,不计后果的人大有人在,在失控状态下去杀人犯罪,你会认为这些人会在取消死刑后不存在吗?显然是不可能。要想人类没有犯罪,只能等到人类进一步发展进化,不存在无私无欲。
人心须要向善,社会须要和谐,不是靠取消制约人类犯罪的刑法就可以达到目的,无规无矩不成方圆。
在某些情况下,还应加大法律制约范围,对那些影响极大,危害极大,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的犯罪加大惩罚力度,对杀人放火、拐卖人口、贩毒制毒、制售伪劣食药品等一些,对人类生存存在伤害的人和企业要杀无赦,绝不手软,让他们知道刑法的威严,不可触碰,斩魔利剑永远悬在他们的头顶。
我相信,全国所有善良守法的公民,都会赞成死刑的存在,只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才能除恶扬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死刑的刑法肯定要存在,这是一种规矩,是一种约束,是人人必须尊守的一根红线,法律不希望有人拿生命去贱踏,从我做起遵纪守法,个个做一个善良本份的公民,社会才会和谐美好。
L8D8R8
一直以来,国际社会都在不停的呼吁废除死刑,他们把死刑的存在看作是一种不人道或者不文明的刑法,需要被取消。
在我看来,我从来没有感觉到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也坚决赞同存在死刑。我难以想象,当一个罪大恶极的凶犯,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夺取他人性命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还要用人类文明来对待呢?如果不能以死相抵,那么对于那些被害者来讲是不是不够尊重呢?你有剥夺和伤害他人性命的行为,那么也必须承受被剥夺的代价。
在生活中我们有很多案例,有的罪犯明明是罪孽深重,身上担着人命,可在判决时却没有获得极刑,他们被判死缓,然后再无期,直至有期和减刑,他们二十余年的刑期,根本不能弥补其犯下的罪责。
死刑的存在,就是要树立一种无比强大的震慑力,浇灭一切妄图犯罪者的侥幸,只要罪犯不是在情有可量的激情之下的犯罪,所有的主观犯罪都必须予以严刑。比如那些谋杀犯,那些抢劫犯,那些故意伤害犯等等,他们在实施行为前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人命的,那么我们对他们还有什么饶恕的呢?
元芳有看法
我作为一个公民不赞同,死刑作为一种最为原始最暴力的刑罚制度,在中国甚至世界历史长河都是有重要地位的。真难想象取消死刑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对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你想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有威慑力。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取消了,只会让犯罪率直线上升。社会秩序更加的混乱无比,管理更加的难,比如说我看你不爽暴脾气一上来就把你杀了,能咋的,反正不会死,现在的人都爱自己的生命,有死刑都这么多犯罪率,取消不敢想象,不要说什么人道主义,对这些人没有意义的。
死刑也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人道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国从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
对罪犯本人,死刑也是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就算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的,再一个说死刑比终身监狱消耗的资源少。死刑的威慑力在于以剥夺罪犯的生命让更多人畏惧,从而抑制或者减少犯罪思想的产生,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而犯罪思想又往往是由政治、经济、心理等等很多因素组成的。他不会无缘无故的犯罪,当然如果只简单的严打肯定是不行的。有时候死刑是一种严打的手段有时候也会有它的一个局限性,可能有时候是没有终身监狱威慑大,有的犯罪分子就抱着这种视死如归,甚至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了这种,反正都是死,能一条路走到黑。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我不赞成取消死刑,取消死刑看似显得人道,其实这是纵容犯罪!
死刑是对重大犯罪分子的一种极刑,也是国家法律威严的一种体现。不可否认,现在一些西方国家取消了死刑,但是,犯罪率却居高不下!出于人道主义,我国目前对一些死刑犯都采取了药物注射的行刑方式,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但是,对那些随意践踏公民的尊严和生命,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罪犯,比如贩毒、强奸杀人、黑恶势力等,对于这类恶性犯罪份子,不仅要判处死刑,必要时还要给予枪决,以示法律的威严!
悦游四方
反对!叛国罪、间谍罪、卖国罪、汉奸罪、反人类罪、贩卖嬰幼儿童罪,贩毒罪、重大贪污罪、重大受贿罪、重大赎职罪、侮辱英烈罪、杀人罪、黑社会首犯主犯、重大诈骗罪等;这些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痛恶欲绝的,应当判出死刑,立即执行!以正视听!以正效尤!以正纲纪!以正国法!以平民愤!否则人心难聚,离心离德,这样国家危也!民族无望!
礼轻情义重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我有义务在严肃严谨的法律面前说:我坚决反对取消死刑!
死刑是对残忍践踏别人生命,剥夺别人最基本生存权利的罪犯,给予公平公正同等待遇宣判其死亡的一种极刑!
秉着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基石,杀人者,必须付出同等代价,这是符合社会上大多数合法公民最根本利益的,也是绝大多数人迫切希望看到的。法律赋予了他们做人的尊严。
西方很多看似文明的变革,不一定适合我们。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域差异大,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太多,犯罪的概率也相应的比较高,有死刑这条高压线如同一把利剑悬在想要犯罪的准罪犯,正在犯罪的罪犯头顶,迫使他们在实施罪恶的过程中衡量是否要剥夺别人的生命时,只要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只要还有一丝理智存在,都会在想到死刑,放下手中的屠刀。
死刑的存在,挽留了太多人的生命!在如今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不少,若取消死刑,就等于间接地剥夺了很多人活下去的权利!
静言观史
《死刑是对受害者的公平追偿》
2009年,美国达文郡发生了一起真实的凶杀案。一个白人继父从九岁起奸污继女,到十三岁时怀孕生子。之后她女儿嫁给了一个大13岁的白人男子后又生了2个孩子,她继父为了夺回乱伦私生子的抚养权,枪杀了继女女婿和继女,后被分别判处两个无期徒刑。现在仍活着。
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逐渐废除了死刑,好像带领人类社会走向文明。但细想一下,废除死刑,得益的是谁?是持枪者和不尊重人类生命的禽兽。第一次伤害的,是手无寸铁和没有反抗能力的弱者;第二次伤害的是谁?是死难者的家属。
废除死刑,这是一个滑天下之大稽的愚昧做法。是凶手常命不死的公开庇护,是助纣为虐、持强凌弱,是耗费公共税收为强盗设置庇护场所。是为了一个人和少数人的人权,而侵犯了受害者和大多数,以及所有人的公民权利。
想想那些被恶棍继父枪杀的2条生命亲生父母及亲友的感受,你就不会被美国及西方社会,所谓的“文明进步”而迷惑。因为我们的大多数人,特别是年轻的知识分子,至今还沉浸在“自由、民主、人权”的迷惑之中。
freemanCN
反对,
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
凡是购买孩子的一律无期徒刑,而且不允许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