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女子戀上24歲小伙,以爲是過日子的人,後面的事真沒想到

7月20日,廣州市民楊女士 一輛奔馳車被認識了四個月的男友給騙走了,之後對方一直以各種藉口拖延,直到現在都不歸還。最近,她終於在南寧一個小區裡發現了這輛車。

為什麼楊女士的車從廣州到了南寧,這事要從去年說起。2017年8月份,43歲的楊女士通過微信認識了24歲的靳先生,倆人很快就交往起來。12月份,楊女士急需用錢,但自己無法辦理貸款,靳先生提出,楊女士可以將名下的奔馳車過到他名下,由他來幫忙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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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我的車他找了一個東莞銀行可以貸款26萬元,利息是4到6釐,比當時市面上都便宜,那我覺得這樣也可以,反正因為他在跟我過日子嘛。”

於是靳先生帶著楊女士去到車管所,補辦了過戶需要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並讓楊女士簽了一些協議和資料。沒想到,拿到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第二天,楊女士出差回來就發現車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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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發了一個截屏就說前女友要自殺。 他就開車走了,他說給他三天時間, 然後說病了一直沒回來,可是我電話一直打不通。”

1月19日,楊女士通過保險公司發現,自己的車被過戶到了靳先生名下。2月13日,廣州警方以詐騙罪立案,但一直沒有進展。現在在南寧找到了自己的車,楊女士馬上報了警。

楊女士:“這輛車是我的,而且這個人去租這個車位的時候的照片,他本人、車架號、識別碼,都經過匹配,它就是我的車。而且我已經找了半年了,在廣州也報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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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可蒐集證據證明並非買賣或贈予

但南寧警方表示,由於目前無法聯繫上靳先生,事情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律師說,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來騙取錢財,那這個行為依據刑法就可能構成詐騙罪,楊女士可以蒐集證據,證明這輛車輛是過戶給靳先生來配合她貸款,而不是買賣或贈與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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